两极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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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休谟的哲学思想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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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7 11: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张建民 于 2013-6-22 16:58 编辑

   大卫·休谟(David Hume, 1711——1776)是苏格兰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也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的重要人物。他的主要哲学著作有:《人性论》(1739)、《人类理解研究》(1748)、《道德原则研究》(1752)和《宗教的自然史》(1757)。
    在英国经验主义哲学的早期代表人物约翰·洛克和乔治·巴克莱建立的经验主义认识论的基础上,大卫·休谟构建了“温和的怀疑主义认识论”。英国哲学家罗素指出:休谟把洛克和巴克莱的经验主义哲学发展到了它的逻辑终局。注释德国哲学家康德指出:自从有形而上学以来,对于这一科学的命运来说,它所遭受的没有什么比休谟所给与的打击更为致命。注释
    我在学习和研究了休谟的哲学著作后发现,休谟哲学具有丰富的内容、重要的价值和深远的影响,也具有概念模糊不清、观点有片面性和理论自相矛盾的缺陷。康德和罗素对休谟哲学的评判不符合休谟哲学的客观实际。

    一、大卫·休谟哲学著作中的重要概念
       1、人性(humanity
    休谟哲学或个人言语中的‘人性’是什么?休谟哲学或个人言语中的‘人性’是作为观念知识和意识知识共同来源的人类的认识思维活动。
休谟在《人性论》的导论中说:“人性是一切科学的首都或心脏,研究人性是哲学获得成功的唯一途径;任何重要问题的解决关键,无不包括在关于人的科学中间,在我们没有熟悉这门科学之前,任何问题都不能得到确实地解决。”注释休谟在《人性论》中指出:人性可以分为知性和情感两个种类。休谟认为,人性是知性和情感这两个概念的上级概念,知性和情感是人性概念的下级概念。
    休谟的《人性论》分为三卷,第一卷的名称是‘论知性’,研究认识问题。休谟在1748年发表的《人类理解研究》是《人性论》第一卷‘论知性’的修改版。休谟认为知性和理解这两个词具有相同的含义,知性就是理解、就是人或主体获取事物观念知识的认识。《人性论》第二卷的名称是‘论情感’,研究思维问题。休谟在‘论情感’中指出:情感是有原因和结果的心灵活动,苦、乐的感觉是引起情感活动的原因,信念、意志和道德是情感产生的结果。
    ‘认识’和‘思维’都从属于人类的认识思维活动。中国古代的哲学家把人类的认识思维活动称为‘知’,把‘知’分为‘见闻之知’和‘德性之知’两种。见闻之知是人或主体获取事物观念知识的‘认识’,德性之知是人或主体获得行为意识知识的‘思维’。休谟哲学中的‘知性’主要是指主体获取观念知识的认识或见闻之知,休谟哲学中的‘情感’主要是指主体获得意识知识的思维或德性之知。休谟哲学中划分为知性和情感两个种类的‘人性’就是人类的认识思维活动。
    人类的认识思维活动可以简称为‘认思’。‘认思’概念是哲学的基本概念之一。‘认思’是‘认识’和‘思维’这两个概念的上级概念或属概念,‘认识’和‘思维’是‘认思’概念的下级概念或种概念。
    认思的哲学定义:认思是哲学从混沌中发现、界定和彰显出来的,具有发现和彰显实体事物、产生观念知识和意识知识的能力,有别于主体事物和客体事物的本体事物。
    哲学是以人类的认识思维活动为对象的认识思维活动。休谟哲学中的‘人性’,希腊哲学中的‘逻各斯’、‘本体’和‘存在’,中国哲学中的‘道’和‘知’,这些概念具有相同的内涵和外延,它们表述和界定的对象都是人类的认识思维活动,都是哲学所追求的本体事物。
    哲学或公众语言中的‘人性’是什么?(什么是人性?)
    人性的哲学定义:人性是个人具有的生存发展趋势、意识、意志或本性,是哲学从人脑的活动和人体的行为中发现、彰显、抽象和产生出来的,具有统帅人脑活动和人体行为的能力,同人类的认识思维活动或本体具有密切关系的主体事物。
    人性是人脑的认识思维活动和人体的行为所包含的内容、规定或组成部分,是人脑认识思维活动和人体行为得以发生、发展和结束的主宰或统帅,是哲学在深入研究人类的认识思维活动这个‘本体’对象事物时必须研究的‘主体’对象事物。人脑的认识思维活动和人体的行为是人、人性、心灵或主体的两种直接表现形式,心灵、灵魂、奴斯、自我、精神是哲学家们称谓统帅人脑活动和人体行为的主体或人的不同名称。在人类哲学或公众语言中,人性同心灵是两个内涵和外延完全相同的概念。我们现代人所说的人性,就是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的作为万物原因的心灵或灵魂,就是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巴克莱所说的具有能感知的能动性质的心灵、精神、灵魂或自我。
    休谟说:“心灵或自我是超验的东西,我们只能感知到时刻变化着的、各种各样的特殊知觉,根本感知不到一个抽象的、一般的心灵或自我。所谓心灵或自我不过是以不能想象的速度互相连接着,并处于永远流动和运动之中的知觉集合体,或一束知觉。”注释休谟关于“心灵或自我是超验的东西,我们心中没有心灵或自我的观念”的观点不符合客观实际。休谟关于“超验的心灵或自我是可感知的知觉的集合体或一束知觉。”的话语,抹杀了心灵和知觉、主体和本体、本体和客体的差别,包含着明显的语言错误。
    休谟哲学或个人语言中的‘人性’同公众哲学或公众语言中的‘人性’具有完全不同的含义,它们分别表述和界定的是两个不同的事物。休谟哲学或个人言语中的‘人性’是作为观念知识和意识知识共同来源的本体事物,公众哲学或公众语言中的‘人性’是作为人脑活动和人体行为的统帅者或指挥者的主体事物。
       2、知觉(perceptions
    休谟哲学或个人言语中的‘知觉’是什么?休谟哲学或个人言语中的‘知觉’主要是指作为观念知识来源的认识。
    休谟的‘知觉’是一个包含着认识、认识的结果和认识的对象三个事物的混合物。
    休谟在《人性论》第一卷的第一章说:人类心灵中的一切‘知觉’可以分为显然不同的两种,我称它为‘印象’和‘观念’。两者的差别在于当它们刺激心灵进入我们的思想意识时,它们的强烈程度和生动程度各不相同。充分考察(印象和观念)哪个是原因哪个是结果这个问题是本书的主题,因此我们在这里只限于确立一个概括的命题,即我们的全部简单观念在初次出现时都来自简单印象,这种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相对应,而且为简单观念所精确地复现。儿童关于深红、橙黄、甜味和苦味的观念都是通过实际印象或观察体验得到的,一个生来失明的盲人心中没有颜色的观念。印象先于观念而存在(印象是观念的原因或起源),是我在人性科学中建立的第一条原则。注释休谟在《人类理解研究》中说:任何人只要一反省就会相信,当我们说这个房屋或那棵树时,我们所考究的存在不是别的,只是心中的一些知觉,只是别的独立而齐一的一些事物在心中所引起的迅速变化的一些慕本或表像。注释
    休谟认为知觉同心灵具有密切的关联。首先,知觉是心灵的知觉。知觉是心灵(人、主体)所主宰的感知、考究、作用、想象或联想活动;其次,知觉是心灵中的知觉。心灵中的知觉包含印象和观念两个部分,印象是心灵主导的认识活动,观念是印象活动产生的结果,印象先于观念而存在,印象是观念的原因或起源;最后,知觉是心灵所考究的存在物或独立而齐一的事物在心中所引起的慕本或表像。
    休谟哲学中的‘印象’是作为观念知识的原因、来源或起源的认识。休谟的‘印象’同洛克的‘经验’和巴克莱的‘感知’这三个概念具有相同的内涵和外延,它们分别表述和界定的对象都是具有产生观念知识能力的认识。休谟哲学中的‘观念’是认识在心中形成和产生的,具有表现对象事物的能力,具有语言符号的形式和确实含义的内容的知识。休谟赋予‘知觉’一词三种不同的含义,把没有同属异种关系、只有因果关系的印象和观念这两个概念划归在知觉这个属概念之下,违反了人们使用概念和给事物分类应该遵守的基本法则,造成了知觉概念模糊不清和不当分类的错误。
    哲学或公众语言中的认识是什么?(什么是认识?)
    认识的哲学定义:认识是主体发现和彰显实体事物、获取实体观念知识的思想活动,是哲学从混沌中发现、界定和彰显出来的,具有对象和结果、形式和内容等多种规定,既有别于主体和客体,也有别于思维的本体事物。
    认识是动词表述和界定的事情。事物可以分为事情和物体两大类,认识是有别于物体的事情,认识从属于事情,是事情集合体或事情大家庭中的一个成员。人是认识的主体之一,认识是在人、主体或认识意识的统帅和指挥下发生、进行和结束的活动。主体具有认识、思维和实践的能力和需要。人或主体具有事物观、方法论、先验认识形式和天赋观念知识组合成的认识能力。
    对人类的生存发展有所作用和影响的事物是认识的对象。主体生来具有的生存发展意识是认识得以发生的内因,外部事物对主体的作用和影响是认识得以发生的外因。反映事物体貌的观念知识是认识产生的结果。收集和整理对象事物的信息材料,形成和产生事物的观念知识是认识的内容。从个别到一般、再从一般到个别,循环往复不断进步是认识的存在形式。认识是主体收集、整理对象事物的材料,产生观念知识产品的生产活动。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泰阿泰德篇》中说:去认识的意思就是去获得知识。《柏拉图全集》第2卷,第751页。
    认识是反映事物本质和体貌的观念知识的来源,不是统帅人脑和人体活动的意识知识的来源。认识是知识的来源之一,而不是知识的唯一来源。人们通过认识只能获得对象事物的观念知识,而不能获得指导人们如何思想和活动的意识知识。具有统帅和指挥人脑活动和人体行为能力的意识知识,只有通过思维才能够在人脑中形成和产生出来。理想、愿望、意念、意志这些意识知识的直接来源是思维,而不是认识。
       3、情感(emotion)
    休谟哲学或个人言语中的‘情感’是什么?休谟哲学或个人言语中的‘情感’主要是指作为意识知识来源的思维。
    哲学或公共语言中的思维是什么?(什么是思维?)
    思维的哲学定义:思维是人或主体分析处理认识所获取的观念知识,产生和获得具有发动思想和行为能力的意识知识的活动,是哲学从混沌中发现、界定和彰显出来的,既有别于主体事物和客体事物,也有别于认识的本体事物。
    思维是人或其它高级动物在遇到或发现外部环境或事物对自身的生存发展有所作用和影响后,为了消除或扩大自己所受到的作用或影响,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指挥大脑组织对认识在过去和现在所获取的观念知识进行分析处理,产生和获得具有发动大脑和肢体进行必要、合理和高效运动能力的意识知识的心理活动。
    思维是在主体或意识的统帅和指挥下发生、发展和结束的心理活动。思维可分为有意识思维和无意识(潜意识、下意识)思维两种。由可以察觉到的意识主宰或推断的思维是有意识思维。由没有被觉察到的意识主宰或推动的思维是无意识(潜意识、下意识)思维。有意识思维是人类和其它高级动物具有的思维方式之一。据我估计,有意识思维在人类日常思维中大约占有百分之十以下的比例,无意识、潜意识或下意识思维在人们日常思维中占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比例。人和其它动物的各种下意识动作和行为,害羞草和其它植物的应激反应都是在潜意识思维或下意识思维产生的行为命令的指挥下发生和进行的。
    外部环境和事物对人体的作用和影响是人类有意识思维得以发生的外部原因,个人生来具有的生产发展意识和后天掌握的观念知识是人类有意识思维得以发生的内部原因。当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结合在一起后,有明确目的和主动性的有意识思维就发生了。不论是有意识思维还是无意识思维都具有产生意识知识或行为指令的能力,都能够生产出推动人脑或人体进行活动的意识知识或行为指令。人类的有意识思维是一种以认识所获得的观念知识为原料,以获得意识知识为目的的产品生产活动。在意识知识的生产过程中,认识和思维交替进行,思维处于主要的地位,认识处于次要的地位。
    休谟哲学或个人语言中的‘情感’是一个包含思维和思维结果两个事物的混合物。
    休谟在《人性论》第二卷‘论情感’中研究了情感的起因、情感的本质、情感的分类、情感的活动方式和情感的联系等问题。休谟认为各种情感具有不同的激烈程度和多种发生原因,‘苦乐’的感觉是情感发生的原因之一。情感是心灵产生或设计意识、信念、意志或行动指令的活动,信念、道德和意志是情感活动产生的结果。
    休谟说:在苦乐的一切直接结果中最为显著的就是意志。严格地说,意志虽然并不包含在情感之列,可是为了说明这些情感起见,必须对意志的本性和特性要有充分的理解,所以我们在这里把意志作为我们研究的主题。我所要说的就是:我所谓的意志是指我们自觉地发动自己身体的任何一种新的运动、或自己心灵的任何一次知觉时,所感觉到和意识到的那个内在印象。注释
    休谟根据各种情感的强烈程度和发生的原因,把情感分为五类:本能情感;直接情感;间接情感;平静情感;道德情感;
    休谟认为日常发生的道德区别和判断活动不是来源于理性(知性、认识、理解),而是来源于道德感(思维),道德评价的依据在于行为者的动机,有用性和愉悦性构成的道德判断标准。休谟指出:关于“是与应该的转换”或“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转换”问题,不是在知性(认识)所关注的事实领域中被发现的,而是在情感(思维)所关注的价值领域中被发现的。休谟创立了‘人为之德’和‘自然之徳’的概念。人为之德来源于人类有意识的设计(思维),对人为道德的遵守构成主体的人为德性,人为之徳具有人为性、互利性和渐进性。自然之德不是经过人类有意识的设计(思维)而产生的。在道德的根源或产生问题上,休谟提出了“道德来源于或产生于知性(认识)辅助下的情感(思维)活动”的理论。休谟说:理性(认识、理解、知觉)是、并且也应该是情感(思维)的奴隶,除了服务和服从情感之外,它再不能有任何其它的职务。注释
    哲学或公众语言中的情感是什么?(什么是情感?)
    情感的哲学定义:情感是溢于言语和体表的思想意识,是哲学从混沌中发现、界定和彰显出来的,既有别于主体和本体,也有别于实体和观念的客体事物。
    休谟哲学或个人言语中的‘情感’同哲学或公众语言中的‘情感’有不完全相同的内容和含义。休谟哲学中的‘情感’包含思维和思维的结果两个事物,哲学或公众语日常言中的‘情感’只包含思维的结果或意识,不包含思维。
       4、知识(knowledge)
    休谟哲学或个人言语中的‘知识’是什么?休谟哲学或个人言语中的‘知识’是一个包含着认识和认识的结果两个事物的混合物。
在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的著作中,‘知识’是一个含糊不清的词语概念。在一些语句中,知识一词指人的认识,在另一些语句中,知识一词指认识产生的结果。
    弗朗西斯·培根说:知识是存在的影像。注释约翰·洛克说:知识是理智对于两个观念的契合或矛盾的一种知觉,亦即对于观念之间关系的认识。注释其中的‘知识’一词,词性是动词,其含义是人类的认识。“知识源于经验”是洛克提出的经验论思想原则。其中的‘知识’一词是名词,其含义是经验或认识产生的结果。《人类知识原理》是乔治·巴克莱的哲学著作,巴克莱在这部著作的正文开头说:“人类知识的对象是观念”。这一话语中的‘知识’一词是动词,其含义是具有对象的人类的认识。巴克莱继承了洛克“知识源于经验”的思想原则,他在《人类知识原理》中说:“一个观念的存在原因是心外实在被心灵感知”注释
    休谟哲学中的知识既是人获取心中观念和心外事实或存在物影像的认识,也是认识(观念演绎论证和经验归纳推理)产生的结果。休谟把具有对象和结果的知识(推论、认识)分为两种:一种是以观念为对象,以发现观念之间的各种关系为目的,具有必然性和可靠性的知识(推论);另一种是以实际的事实或存在物为对象,以获得这些对象事物的墓本、心像或观念为目的,具有盖然性的知识(推论)。休谟在《人类理解研究》中说:一切推论都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推论是解证的,是涉及于各观念的关系的,另一种推论是或然的,是涉及于实际的事实或存在的。注释⑿休谟还把具有原因或来源的‘知识’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来源于演绎推理的,具有可靠性和必然性的知识;另一种是来源于归纳推理的,不具有可靠性只有盖然性的知识。休谟认为逻辑学和数学的知识来源于观念的演绎论证,是具有完全可靠性质的必然性知识,关于外部事物的知识只能来源于经验观察或归纳推理,是不具有完全可靠性质的盖然性知识。
    休谟著作中的‘知识’概念同洛克著作中的‘知识’观念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洛克和休谟著作中的‘知识’都是指包含着认识和认识的结果两个事物的混合物。休谟的以观念和事实两类事物为对象的‘知识’概念,其外延大于洛克的以观念一种事物为对象的‘知识’概念的外延。洛克把以观念为对象的知觉或认识称为‘知识’,把以心外存在物和心理活动为对象的知觉或认识分别称为感觉和反省。洛克的感觉、反省和知识(知觉、认识)三个概念的外延之和,等于他自己的‘经验’概念的外延,也分别等于休谟的具有对象和结果的‘知识’概念和‘印象’概念的外延。
    关于知识的定义、性质和分类是经验论哲学的重要内容。虽然洛克和休谟都对‘知识’进行了研究、界定和分类,但是他们都没有把具有原因或来源的知识同具有对象和结果的知识进行严格地区分。休谟哲学中的知识一词只包含认识和认识结果的含义,不包含思维和思维结果的含义。休谟哲学中的知识概念具有模糊不清和片面性的缺陷。
    哲学或公众语言中的知识是什么?(什么是知识?)
    知识的哲学定义:知识是哲学从混沌中发现、界定和彰显出来的,具有表现事物体貌和制约人体行为的能力,具有观念和意识两种存在和表现形式,既有别于本体事物和主体事物,也有别于实体事物的客体事物。
    哲学把实体和知识归属于客体事物。客体概念是实体和知识这两个概念的上级概念或属概念,实体和知识是客体概念的下级概念或种概念。
客体的哲学定义:客体是哲学从混沌中发现、界定和彰显出来的,包含实体和知识两种存在形式,既有别于本体事物、也有别于主体事物的末体事物。
    实体的哲学定义:实体是哲学从混沌中发现、界定和彰显出来的,包含可感个别实体和可知一般实体两种存在形式,既有别于主体和本体、也有别于知识的客体事物。
    人类的认识思维活动可以分为认识和思维两种,作为人类认识思维活动结果的知识也分为两种,一种是具有表达实体事物能力的观念,另一种是具有制约人脑活动和人体行为能力的意识。观念(知识)是认识产生的结果。意识(知识)是思维产生的结果。人类所具有的趋利避害、爱美嫌丑、公平正义、希望和理想、应该和不应该等制约思想行为的知识都是思维产生的意识知识。人类所具有的天地万物、时间空间、大小多少等关于事物的知识都是认识产生的观念知识。
    观念的哲学定义:观念是认识所产生的关于一般实体事物的影像或知识,是哲学从混沌中发现、界定和彰显出来的,具有表现一般实体事物的能力,包含语言符号的形式和固定含义的内容,既有别于主体事物和本体事物,也有别于意识的客体事物。
    意识的哲学定义:意识是思维所产生的关于思想行为的知识,是哲学从混沌中发现、界定和彰显出来的,具有制约或主宰主体思想行为的能力,具有意念、愿望、意志、道德等表现形式,既有别于主体事物和本体事物,也有别于观念的客体事物。
    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泰阿泰德》篇中说:知识是对真实信念的解释或定义。亚里士多德在《大伦理学》中说:知识是关于可知东西的,而这要随着证明和原理才能获得。注释“所谓科学知识,是指只要我们把握了它,就能据此知道事物的东西。注释 柏拉图认为,知识是具有对象的认识活动。亚里士多德认为知识是证明和原理活动所获得的具有表现事物能力的认识结果。
    人是如何获得知识的?亚里士多德在《后分析篇》中回答说:我们知道,我们无论如何都是通过证明获得知识的。我所谓的证明是指产生科学知识的三段论。”注释“我们认为,并不都是可以证明的,直接前提的知识就不是通过证明获得的,这很显然并且是必然的。注释亚里士多德在《后分析篇》第2卷中说:很显然我们必须通过归纳获得最初前提的知识,因为这也是我们通过感官知觉获得普遍概念的方法。注释
古希腊哲学没有把具有来源的知识和具有对象和结果的知识严格区分开来。也没有把认识产生的观念知识和思维产生的意识知识严格地区分开来。亚里士多德关于“知识是如何产生出来的”思想理论,是完全符合实际的知识理论。这个理论仅仅是关于“观念知识是如何产生”的正确理论,而不是关于“意识知识是如何产生出来的”理论。
    从个别到一般、再从一般到个别,循环往复、不断进步的人类思想认识活动是观念知识的唯一来源,一切观念知识都是通过循环往复、不断发展、永无止境的认识活动产生的,都是具有阶段性和相对性特征的知识。作为认识结果的观念知识不仅同从一般到个别的观念演绎论证具有关联,而且同从个别到一般的经验归纳推理也有关联。因为演绎推理必需的大小前提或一般观念都来源于经验归纳推理。因为个人经验归纳推理所获得的观念知识不经过观念演绎推理就不具有普遍的主观形式和约定的名称。
    休谟关于盖然性知识和必然性知识最初都来源于印象知觉的思想观点,夸大了经验归纳推理在观念知识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忽视了观念演绎推理在知识形成过程中的作用,是一种具有片面性的、不符合观念知识的来源实际的思想观点。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关于“知识源于经验”的思想观点,同亚里士多德一千多年前提出的“知识要随着证明和原理才能获得”的思想观点相比,不是有所进步,而是有所倒退。
       5、原因(cause
    休谟哲学或个人言语中的‘原因‘是什么’休谟哲学或个人言语中的‘原因’是一个没有确实含义的词语,在休谟心中也没有关于原因的印象和观念。
    哲学或公众语言中的‘原因’是什么?(什么是原因?)
    原因的哲学定义:原因是实体事物所具有的作用、影响和改变其它事物的性质和能力,是哲学从一切具有某个结果的实体事物中发现、彰显、抽象和产生出来的一般实体事物。
    原因是全部原因事物具有的内容、规定或组成部分,是存在于部分个体事物或全部原因事物之中的,具有质量、数量、时间、空间等多种具体规定和限制,具有对立统一的内部结构和外部联系的一般客观实体事物。
    美国哲学家梯利指出:原因可以被定义为由别的东西所跟随的东西,它的出现总是使人想到另一个东西。某些形而上学家不满意这一定义,认为它没有指出其中的某种东西。在他们看来,原因是能够产生另一个东西的某种东西。原因中有一种东西,即结果之所以能产生的秘密、效力或能力。注释由于梯利没有把原因和原因事物严格地区分开来,混淆了原因和原因事物的概念,所以他不能够理解某些形而上学家给原因制定的正确定义。
    在《柏拉图全集》的裴多篇中,记录了哲学家苏格拉底同拉贝、裴多等人讨论原因和灵魂不死问题的情景。苏格拉底说:由于我将向你们解释我自己得出来的关于原因的理论,我建议从我的原则开始,这些原则是你们熟知的。我假定绝对的美、绝对的善、绝对的大等一类事物的存在,如果你们承认我的假设,承认这些事物是存在的,那么我希望在它们的帮助下能够向你们解释什么是原因,并且为灵魂不朽找到一条证据。在我看来,绝对的美之外的任何美的事物之所以是美的,那是因为它们分有绝对的美,而不是因为别的原因。斐多说:苏格拉底使大家接受了他的这个看法,大家也都同意存在着各种型,与这些型同名的其它事物之所以得名的原因在于它们分有型。
    什么是美?有的人会说,某个特定事物之所以是美的,因为它有绚丽的色彩、因为它有特定的形态。但是苏格拉底说:对于这些回答“我都将置之不理”,因为它们只会令人混乱不堪。某事物之所以是美的,乃是因为绝对的美出现于它之上或者该事物与绝对的美有某种联系,而无论这种联系的方式是什么。苏格拉底的结论是,对于任何事物,“你不知道有其它任何方式解释某个具体事物得以产生的原因,除非说该事物分有了某个具体的实体,而这个实体的属性是普遍的。”注释
    原因事物是包含着原因、或分有了原因这个普遍性实体的事物,是具有作用、影响和改变结果事物的性质和能力的事物。原因同原因事物是两个不同的实体。原因是众多的原因事物共同具有的的内容、组成部分或组成元素,原因事物是原因的载体和表现形式。原因事物从属于原因,原因事物是原因且不等于原因。例如,刮风、下雨、思考这些事物都具有影响其它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性质和能力,都是能够作用和影响其它事物,使其它事物发生某些变化的原因事物。
       6、因果关系
    休谟哲学或个人言语中的‘因果关系’是什么?休谟哲学或休谟言语中的‘因果关系’是一个推动人或主体在认识对象事物的过程中进行习惯性联想的信念或意识。
    在西方经院哲学和笛卡尔哲学中,因果关系被认为是一种存在于心外的对象事物,人们的心中具有反映心外因果关系的观念,原因和结果的关系被认为正如逻辑关联或根据和论断的关联一样是必然的关系。休谟对这种见解提出了挑战,他认为因果关系仅仅是一个人们经常提起的词语,而不是一个在人们心灵中存在的观念,在现实中我们没有关于因果关系的印象或知觉,不论是通过演绎推理还是通过任何一次观察我们都不能获得因果关系的观念知识。人们所以说存在着因果关系,那是因为人们在多次经验观察到乙事物伴随着甲事物出现后所产生的一种习惯性联想。
    休谟认为现实中根本没有名为原因、能力和因果关系的存在物。休谟说“人们通过经验观察不能看到因果关系,单凭观察甲和乙,我们能感知甲在乙上方或在乙下方,但是不能感知到甲乙之间存在的关系。”、“凡发生的事物必有原因这句话,并不是像逻辑中的命题那样具有直观确实性的话。”、“如果就对象本身考察各对象,绝不超越关于这些对象我们所形成的观念去看,那么并没有意味着其它对象存在的对象。”。
人类创造的每一个词语都表述和界定着一个具体事物。关系这个词也表述和界定着一个具体事物。处在不同语言环境中的关系一词具有不同的词性和语法功能,所指的对象事物也有所不同。在某些语句中,关系是指两个事物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相互改变对方这种事情。例如,由于台风的关系,我们刚建好的围墙突然倒塌了。在另一些语句中,关系这个词是指事物相互作用和影响形成和产生的物体。
    哲学或公众语言中的‘因果关系’是什么?(什么是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的哲学定义:因果关系是存在于原因事物和结果事物之间的事情或现象,是主体把一个涉及两个对象的事情或现象进行思想分解后,所形成和彰显出来的,有别于原因事物和结果事物的客体事物。
    因果关系是人或主体把一个涉及两个对象的事情或现象分解为一前一后相继出现的原因事物和结果事物看待时,从混沌中产生或彰显出来的具有时间、空间、性质等规定的事情或事物。一个涉及两个对象的事情或现象,经过思想分解变成了原因事物、结果事物和因果关系事物三个相关联的事物。
    例如,狂风掀起了巨浪是一件涉及狂风和巨浪两个对象的具体事情。当我们运用思维想象能力,把这一件事情分解为狂风原因和巨浪结果两个独立的事物后,空气运动这个相对独立的事物就自然而然在主体的面前彰显出来了。狂风具有主动的性质和能力,狂风在时间上先于巨浪,我们根据这个客观事实可以说,狂风是原因事物,巨浪是结果事物。狂风和巨浪这两个事物之间存在的空气流动这个事情或现象,就是存在于狂风这个原因事物和巨浪这个结果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事物。
    例如,发生在黑色和白色两个台球之间的撞击事件,就是我们可以切实感觉到的处在原因事物和结果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事物。黑色台球以一定的速度和能量主动撞击白色台球这个事情,就是影响和改变白色台球的位置、产生白色台球被撞击后滚动进入台案边网袋这个结果事物的原因事物,被黑色台球撞击后白色台球滚动进入台球网袋这个事情就是结果事物。

    二、大卫·休谟的经验怀疑主义认识论
       1、休谟经验怀疑主义认识论的思想来源
    洛克和巴克莱创立的经验主义认识论是休谟哲学思想理论的重要来源。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对当时盛行的天赋观念论进行了批判,发表了自认为不用假设天赋观念就可以合理地解决认识问题的‘白板说’。洛克认为:心灵的原来状态是一块白板,其中没有任何字样和任何观念;经验在心灵白板上留下了关于身外物体和身内心理活动的痕迹、材料或观念,心灵对经验材料或观念进行加工,产生出了复杂的观念知识。乔治·巴克莱在《人类知识原理》中说:一个观念在心灵中存在的原因是心外实在被心灵感知。注释
    人类的认识活动是观念知识得以产生的原因或来源。天赋观念基础上的演绎推理和经验观察基础上的归纳推理是认识的两种存在形式。唯理论者强调天赋观念基础上的演绎推理是观念知识的来源,经验论者强调经验观察基础上的归纳推理是观念知识的来源。不论是唯理论还是经验论都包含着认识是观念知识的原因或来源的正确思想观点,都符合‘观念知识的原因或来源’这头大象的某个局部实际,都不符合‘观念知识的原因或来源’这头大象整体的全貌,都是盲人摸象所获得的具有片面性缺陷的思想观点。唯理论者不知道经验观察是天赋观念和先验认识形式的根据或来源,经验论者不知道天赋观念和先验认识形式是经验观察或归纳推理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或认识工具。
    洛克认为经验或认识得以发生的原因是人体外部的事物对感官和心灵的作用和影响,巴克莱认为感知认识得以发生的原因是人体内部的心灵或自我对感官的指挥或推动。洛克的经验活动发生论是外物作用论或被动反映论,巴克莱的经验活动发生论是主体或心灵推动论。实际上经验或认识的发生是由于人体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的原因共同作用造成的。人体外部的自然事物对感官的作用和影响能够引起心灵关注对象事物、判断对象事物的价值,产生指挥感觉器官认识对象事物的行为意向,心灵或自我能够发出认识对象事物的意向或命令、能够统帅和推动感觉器官发生观察对象事物的活动。洛克和巴克莱关于经验发生原因的思想观点具有一定程度的真实性或客观性,也具有一定程度的片面性。
       2、休谟经验怀疑主义认识论的主要内容
    经验怀疑主义认识论研究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个是研究“印象和观念哪个是原因、哪个是结果”的问题。另一个是根据经验论“知识源于经验”的思想原则,根据现实中没有同因果关系观念相联系的印象知觉的休谟观点,研究“确定观念知识真实性的标准和根据是什么、是否应该怀疑因果关系有必然性、印象知觉有发生的原因,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真实存在”问题。
    休谟既反对唯物论者(例如洛克)关于“有一个独立的外部世界”的观点,也反对巴克莱关于“世界上存在着心灵、自我或精神实体”的思想观点,赞同巴克莱“物质是虚无”的非物质论。休谟认为:由于洛克和巴克莱没有将经验论的基本原则贯彻到底,所以才主张感觉得以发生的原因在于经验对象或外部事物,或者在于心灵、自我、精神或上帝。如果我们把“知识源于经验”这个经验论的原则贯彻到底,就必然在逻辑上使感觉的来源问题的回答成为不可能。休谟说:至于由感官所发生的那些印象,据我看来它们的最终原因是人类理性所完全不能解释的,我们永远不可能确实地断定,那些印象是直接由对象发生的,还是被心灵的创造所产生,还是由我们的造物主那里得来的。注释22
    休谟认为,如果人所认识的只是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获得的材料或观念,那么我们就没有权利断定物质实体或精神实体的实在性。我们在人的经验里也没有发现任何东西,足以辨明必然联系或因果概念的正当合理。原因和结果无非是观念有规则的前后相继。从形而上学、神学和自然科学中,不能得到普遍和必然的知识。
    休谟认为:知识的对象有两种,一种是心外的事实或存在,另一种是心中的观念;具有对象和结果的知识也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心外的事实为对象、从个别到一般的经验观察,另一种是以心中的观念为对象、从一般到个别的观念演绎;休谟把作为经验结果或印象结果的观念或知识也分为两种,一种是经验观察产生的具有盖然性的观念知识,另一种是观念论证产生的具有必然性的观念知识。一切观念知识都源于印象知觉,在观念知识形成和产生的过程中,印象知觉先于观念知识而存在,印象是观念的原因、来源或根据,观念是印象的结果或产物。
    休谟在《人类理解研究》第十二章最后一节中说:我们如果相信这些原则,那我们在巡行各个图书馆时将有如何大的破坏呢?我们如果随手拿起一本书来,例如神学或经院哲学,我们就可以问,其中包含着数和量方面的任何分析吗?没有。其中包含着关于实在事实和存在的任何经验的推论吗?没有。那么我们就可以把它投入到烈火里,因为它所包含的没有别的,只有诡辩和幻想。注释23
       3、休谟经验怀疑主义认识论的价值和缺陷
    人类的认识思维活动是世界万物得以从混沌中彰显和产生出来的原因或本体,世界万物和各种知识是人类认识思维活动形成或产生的结果或末体,这是人类哲学获得的最基本的思想理论。休谟关于“观念知识源于印象知觉”的思想观点,符合哲学的基本思想理论,丰富了哲学基本理论的内容,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休谟的经验怀疑主义认识论有三个理论缺陷:一、休谟提出的“观念源于印象、印象是观念的原因或起源,观念是印象的结果”的思想理论具有片面性。第二、休谟提出的怀疑主义的思想观点不符合事物的客观实际。三、休谟关于“知识源于经验,印象是观念的原因、观念是印象的结果”的经验论思想观点,同休谟关于“因果关系没有必然性和普遍性”的怀疑主义思想观点相互矛盾。
    观念是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组成的统一体。在经验观察的基础上从个别到一般的归纳推理和在天赋观念的基础上从一般到个别的演绎推理,是人类认识活动的两种具体表现形式。观念具有的主观形式来源于从一般到个别的演绎推理,观念具有的客观内容来源于从个别到一般的归纳推理。观念知识是通过从个别到一般、再从一般到个别、循环往复、不断进步、永无止境的人类思想认识活动产生出来的。休谟关于观念源于印象的观点,夸大了印象或归纳推理在观念产生中的作用,忽视了演绎推理在观念产生中的作用,是具有片面性错误的思想观点。
    什么是实体?实体是人类通过思想认识活动从混沌中发现、彰显、抽象和产生出来的可感和可知的客体事物。什么是(哲学家们所追求的)物质实体?哲学家们所追求的物质实体是具有从混沌中发现、彰显和产生个体自然事物,在心中构建出各种观念和知识能力的人类思想认识活动,是哲学从混沌中发现、彰显和产生出来的,具有超越万物、支撑万物的能力,同世界万物或末体事物对立统一的本源或本体事物。什么是精神实体?精神实体是哲学从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中发现、彰显和产生出来的,具有统帅个人思想认识活动发生、发展和结束的能力的、有别于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或本体事物的主体事物。
    不论是物质实体还是精神实体都同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或经验具有密切的关联,都不是超越经验的不可感知、不可认识的东西。人类能够确定经验、感觉或印象得以发生的原因,能够通过哲学把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从混沌自然中清晰地彰显和产生出来。
    经验、感觉、印象的原因或来源是什么?这个哲学认识论问题包含着两个不同方面的含义或问题:一个是询问经验、感觉或印象这类以时间作为主要规定的事情得以发生、发展和结束的原因,一个是寻找孕育和分娩出经验感觉、印象或人类的认识活动这个婴儿的母亲。
    哲学史上产生了很多关于认识或经验得以发生的原因的学说。这些学说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外因说,二是内因说,三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说。约翰·洛克认为经验活动发生的原因是外部事物对人体感觉器官的作用或刺激。乔治·巴克莱认为感知活动发生的原因是人体内部的心灵、精神或自我这个能感知的能动实体的推动。我认为不论是外因说还是内因说都具有片面性,只有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说才是完全符合经验知觉发生原因这头大象样貌的全面知识。
    人在日常生活中时常会受到自然环境和现象对自己身体的作用和影响,当感觉器官把感受到的有关刺激、作用和影响转变成电信号传输到大脑后,大脑就会下意识地对影响感官的对象事物进行价值判断,产生一个指挥人体组织和器官正确处置对象事物的行为意向和行为方案,在人脑发出的认识命令或认识意识的统帅下,人的感官就会就会积极收集有关环境或现象的各种信息材料,向认识对象表现出热情、关心和兴趣。于是人的感觉、认识和思维活动在外因和内因的共同作用和影响下就自然而然的发生了。哲学是以人类的认识思维活动为对象的个人认识思维活动,是从自己身体中孕育和分娩出认识、思维或认思这些婴儿的母亲。

    三、休谟问题
    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最先把休谟在《人性论》的第一卷和《人类理智研究》中提出的因果关系问题、归纳推理问题、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跃迁问题或是与应该的语词转变问题统一称为休谟问题。
       1 休谟提出的因果关系问题、归纳推理问题和给出的问题答案
    大多数人都相信的“原因事物和结果事物之间存在着一种必然关系、因果关系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观念或知识是从哪里来的?人们关于因果关系的观念知识是否具有真实性?这就是休谟提出的因果关系问题。
    人们根据观察到的乙类事物伴随着甲类事物的发生而发生的众多经验事实,每当看到甲类事物出现时就会推测或联想到甲类事物后面必然会有乙事物跟随出现。这种在经验归纳基础上出现的推测或联想具有合理性吗?这就是休谟提出的归纳推理问题。
    休谟对因果关系问题的回答:大多数人都相信的“原因事物和结果事物之间存在着一种必然关系”的思想观点既不是来源于观念的演绎论证,也不是来源于任何一次具体的经验观察,而是来源于人们在多次经验观察基础上产生的习惯性联想。根据经验论“知识源于经验”或“观念源于印象”的思想原则,我们只能相信那些依据我们的观察或印象所得到的观念知识,不能确定没有经验感觉或印象来源的因果关系观念的真实性。
    休谟认为:关于实际的事情或外部事物的观点或知识只有通过经验观察才能够获得,因果关系是实际的事情或外部事物,所以关于因果关系的观点或知识不能够通过理性直观或观念推理产生出来。但是,我们只能观察到一个事物多次紧跟着另一个事物出现,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系,所以关于因果关系的观念不能通过任何具体的一次经验观察或单一的例证产生出来。我们只有在多次经验到一个事件之后总有另一个事件相继发生或再许多一律的例证的基础上,心灵才会留下关于这类事情的记忆。所以当我们再次看到原因事物时就会对结果事物产生习惯性的联想。
    休谟在《人类理解研究》第七章中说:现在我们可以把这一章推论的大意总述一遍。每一个观念都是由先前的一种印象或感觉摹拟来的;而且我们如果找不出某种印象,那我们可以确乎相信,也没有相应的观念。在物体或人心作用的单一例证中,并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产生出‘能力’印象或‘必然联系’这个印象来,因而也不能揭示出这种观念来。但是许多一律的例证如果出现了,而且同一物象如果恒常被同一事情所伴随,那我们就开始有了原因和联系的意念。我们在这里就感觉到一种新的感觉或印象,感觉到一个物象和其恒常的伴随之间在我们的思想中或想象中有一种习惯性的联系。这个感觉就是我们所追求的那个观念的来源。因为这个观念既然起源于许多相似的例证,而不是起源于任何单一的例证,所以它的生起一定是凭借于多数例证和单一例证所差异的地方。但是它们所差异的情节,也只有想象中这种习惯性的联系或转移。在别的一切特殊情节下,它们都是一样的。在两个弹子相冲击后,我们总常见有运动传出来,而且我们以前所见的第一个例证和现在呈现于我们的任何例证都是精确相似的。注释24
    休谟对归纳推理问题的回答:我们不能判明根据过去多次发生从无例外的、甲类事物在前乙类事物在后相继出现的事实,推测将来甲事物后面必然会有乙事物跟随出现是否合乎理性的原则。我们不能从逻辑上证明经验归纳基础上的推理的合理性。因为事物是不断变化的,我们不能以有限的经验事实证明未来就会和过去一致。

    休谟在《人类理智研究》中主张:所有人类的思考活动都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追求观念的连结,另一种是追求实际的真相。追求观念的连接所牵涉到的事物是抽象的逻辑概念与思想原则,并且以直觉和逻辑演绎为主;追求实际的真相所牵涉到的事物是经验感知得到的观念材料,为了避免被我们所不知道的实际真相或在我们过去经验中不曾察觉的事实的影响,我们必须使用归纳思考。归纳思考的原则在于假设我们过去的行动可以做为未来行动的可靠指导,论证的或直觉的思考在基本上是先验的,我们不能以先验的知识证明未来就会和过去一致,因为事物是不断变化的。
       2、休谟关于因果关系问题和归纳推理问题的答案是错误答案。
    休谟关于“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但是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系。”的话语完全不符合客观实际,它是休谟扬起的遮蔽了因果关系这个对象事物的漫天沙尘。休谟关于“我们心中的因果关系观念不是来源于任何一次具体的经验观察或单一例证,而是来源于许多次经验观察基础上形成的习惯性联想”观点,否定了个别和一般、单一例证和许多例证具有的同一性质,是“一般事物可以脱离个别事物而存在”这种错误思想观点的休谟版。休谟对于“归纳推理是否符合理想原则问题”给出的怀疑主义答案是模棱两可、没有理论价值和错误的答案。
    什么是关系?关系是两个或多个事物相互接触、相互作用、相互改变对方的事情或现象,是哲学从混沌中发现和彰显出来的,存在于两个事物之间的、具有时间、空间等多种规定的客观实体事物。
    当我们明确了关系这个词所具有的确切含义,确定了关系概念的种加属差式的定义。知道了关系这个概念所指的具体对象事物后就会发现,我们能够观察到两个事物之间发生的事情或现象,能够经常观察到发生在因果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就会知道休谟所说的“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两件事物之间的关系”这句话完全不符合经验实际。
    因为休谟在不知道关系这个词所具有的真实含义,不知道关系这个词在哲学中所指的对象事物是什么,不知道关系这个概念的确切定义的情况下,把关系这个词用在陈述句中指代一个观察对象。所以休谟所说的“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系”这句陈述事实的话语,是一个不真实的、虚假的陈述。
    休谟关于“我们心中的因果关系观念不是来源于某一次具体的经验观察或单一例证,而是来源于许多次经验观察基础上形成的习惯性联想”观点,否定了个别和一般、单一例证和许多例证具有的共性或普遍性,不符合一般事物依存于个别事物、不能脱离个别事物而单独存在的客观事实,是包含着低级错误的思想观点。爱自己的老师,更爱真理的亚里士多德批评了柏拉图老师关于“一般事物可以脱离个别事物单独存在”的错误观点。休谟对因果关系观念的来源这个问题给出的答案,完全不符合一般事物不能脱离个别事物单独存在的客观事实,违背了每个普通人都知道的一般常识。
       3、我对休谟的因果关系问题和归纳推理问题的回答
    大多数人都相信的“原因事物和结果事物之间存在着一种关系”和“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和必然性”的思想观点是从哪里来的?
大多数人都相信的“原因事物和结果事物之间存在着一种关系”和“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和必然性”的思想观点,是从人类的从个别到一般,再从一般到个别,循环往复、不断进步的认识活动中产生出来的。
    大多数人都相信的“原因事物和结果事物之间存在着一种关系”和“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和必然性”的思想观点,是认识产生的关于因果关系这个可知实体事物的观念知识。观念知识是内容和形式组成的统一体,认识具有经验归纳和观念演绎两种具体的存在形式,经验归纳是观念知识所包含的客观内容的唯一来源,演绎推理是观念知识所包含的主观形式的唯一来源。我们通过一次经验观察可以发现存在于原因事物和结果事物之间的事情或现象。通过多次经验观察可以从中发现、归纳和抽取出每个涉及两个对象的事情或现象都包含或分有的因果关系这个一般实体事物。
    人们根据过去多次发生从无例外的、甲事物在前乙事物在后相继出现的事实,推测将来甲事物后面必然会有乙事物跟随出现是否合乎理性的原则?
    因为人们根据过去多次发生从无例外的、甲事物在前乙事物在后相继出现的事实,推测将来甲事物后面必然会有乙事物跟随出现的演绎推理活动,实际上是人们根据经验观察和理性抽象所获得的因果关系观念进行的演绎推理活动。所以我认为休谟所说的人们根据过去多次发生从无例外的、甲事物在前乙事物在后相继出现的事实,推测将来甲事物后面必然会有乙事物跟随出现的推理认识活动完全否合乎理性的原则。
我们能够从逻辑上证明经验归纳基础上的演绎推理具有合理性。
    首先,经验归纳基础上的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演绎推理
    人们根据过去多次发生从无例外的、甲事物在前乙事物在后相继出现的事实,推测将来甲事物后面必然会有乙事物跟随出现的演绎推理活动,实际上是从一般的因果关系观念到特殊的因果关系事物的演绎推理认识活动,而不是从一个事物伴随着另一个事物多次相继出现的事实推导出未知事物的推理认识活动。因为我们不仅能够观察到一个事物伴随着另一个事物出现的事实,而且也能够观察到发生在原因事物和结果事物之间的事件、事情或关系,并且从这些众多的因果关系事件中抽取出它们共同具有的内容和规定,形成具有普遍性的关于众多的个别因果关系或因果事情的一般观念。
    其次,演绎推理是前提蕴涵结论的推理,是前提和结论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推理,是前提与结论之间具有充分条件或充分必要条件联系的必然性推理。
    作为演绎推理前提条件的一般因果关系概念和作为推理结论的个别因果关系概念是相互包容的。概念一般都包含着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的内容或规定,都是内涵和外延组成的对立统一体。从概念的内涵方面看,个别的因果关系概念的内涵或内容多于一般的因果关系概念的内涵或内容,个别的因果关系概念包含一般的因果关系概念。从概念的外延或适用范围方面来看,一般因果关系概念的外延或适用范围大于个别因果关系概念的外延或适用范围,一般的因果关系概念包含个别的因果关系概念。
    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原因是具体的、历史的和有条件限制的原因,结果也是具体的、历史的和有条件限制的结果,原因和结果具有一一对应的规定。原因后面必然隐藏着结果,结果后面必然隐藏着原因。所以我们通过演绎推理完全可以从原因事物中发现和彰显出结果事物,从结果事物中发现和彰显出原因事物。
       4、休谟提出的是与应该的变化和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跃迁问题
    休谟在《人性论》中提出了道德学说中联系词‘是’与‘应当’的变化问题,他说:“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中是按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确定了上帝的存在或是对人事作了一番议论。可是突然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联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需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当举出理由来加以说明。不过作者们通常既然不是这样谨慎从事,所以我倒想向读者们建议要留神提防。而且我相信这样一点点的注意就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并使我们看到恶和德的区别不是单单建立在对象的关系上,也不是被理性所察知的。”注释25
    休谟认为:道德活动的动力或指导者不是认知理性(知性、理智)而是人的情感,道德与知识不是同一个领域的东西,道德涉及到的是价值,知识涉及到的是事实。因此,道德上的善与恶的区别不是单单建立在对象的关系上,价值判断是与事实判断不同的另一种判断,它具有主观性的特征。从有关事实的判断或命题中不能推导出关于价值的判断或命题,如果谁持有反对意见就应当拿出证据来加以确证。这种认为事实陈述并不承担道德陈述的思想被后人称之为“承担裂隙”或伦理学上的“休谟问题”。休谟认为在道德领域中由于经验性的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所以也不能得出必然性的结论。
    休谟向人们提出了两个问题:一、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有什么不同之处?是否能够从事实判断或命题中推出价值判断或命题?
       5、我对休谟提出的伦理学问题的解读和回答
    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有什么不同之处?
    回答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有什么不同之处?,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判断、什么是事实判断、什么是价值判断,然后才能给这个问题一个完善的答案。
    什么是判断?判断是认识主体在对判断对象和判断标准进行比较的基础上,使用判断动词、判断语句和界定判断对象的概念这些语言工具,对判断对象进行的分类、排序、界定和说明,使判断对象从混沌中彰显和产生出来,并获得判断对象的命题知识的思想认识活动。
判断一般包括判断的主体、判断的对象、判断的标准、判断的目的、判断的结果、判断的方法、判断的工具等内容或规定。
    例如:柏拉图是一个哲学家。这个判断句就是认识主体在对柏拉图这个判断对象和自己记忆的哲学家的判断标准进行比较的基础上,使用判断系动词‘是’连接判断的主词和宾词组成的判断语句,对柏拉图这个判断对象符合哲学家的判断标准这个事实作出的说明或描述。
什么是事实判断?事实判断是以作用和影响主体的外部事物作为判断的对象,以主体已知的能够反映众多个别事物的一般事物作为判断的标准或根据,把认识对象和认识标准进行比较,发现判断的对象在世界万物中所处的位置、种属和类别,产生出关于判断对象的命题观念知识的认识思维活动。
    什么是价值判断?价值判断是以主体未知的人体行为作为判断的对象,以主体已知的能够反映众多具有正价值的个别行为的一般行为作为判断的标准或根据,把认识对象和认识标准进行比较,发现判断对象在人的各种行为中所处的位置、类别或种属,产生出关于判断对象的意念知识的思维认识活动。
    根据判断的对象、标准、目的、结果和基础的不同或差别,人们把判断划分为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两个不同的种类。事实判断用以不是作为联系词的判断语句作为表述的形式,价值判断以应该不应该作为联系词的陈述语句作为表述的形式。
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不同之处有五个:一、判断的对象不同;二、判断的标准不同;三、判断的目的不同;四、判断所产生的结果不同;五、判断的过程不同。
    事实判断以主体未知其类属的对象事物作为判断的对象,价值判断以主体未知其类属的人体行为作为判断的对象。因为价值判断的对象只能是主体未知的人体的行为和人脑的思想活动,所以我们只能作出人们应该做什么事情,不应该做什么事情的判断。不能作出其它动物应该做什么事情,不应该做什么事情的判断。因为事实判断概念的外延或适用范围大于价值判断概念的外延或适用范围;所以我们可以用表示事实判断的判断动词表示价值判断的内容。例如:依照人大制定和颁布的兵役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青年应该履行的光荣义务和行为。
事实判断以主体已知的一般客观事物作为判断的标准,价值判断以主体已知的具有满足人类需要或利益能力的一般行为作为判断的标准。凡是符合客观事实的观念或知识都是正确的,凡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观念或知识都是错误的。凡是有利于人类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生存发展的行为都是应该的行为,凡是有害于人类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行为都是不应该的行为。
    事实判断的目是给主体未知的对象事物进行分类和排序,获得关于未知对象事物的类属知识或观念命题知识,价值判断的目的是给主体未知的人类行为分类和排序,形成和产生关于人体行为的意念知识。
    事实判断的结果是关于未知对象事物的观念知识,价值判断产生的结果是关于未知人体行为的意念知识。人的行为是有意识指挥和统帅的行为。人的行为意识、意念、愿望、道德原则和伦理思想都是价值判断产生的结果。各种关于自然事物和社会事物的科学知识都是事实判断产生的结果。价值判断的结果是主体获得了人的社会行为规则、道德规范,建立了正确的社会理想,形成了合乎理性的社会意识,掌握了正确的思想和工作的方法。
    事实判断是在认识的过程中作出的判断,价值判断是在思维的过程中作出的判断。
    什么是认识?认识是主体通过感觉器官获取认识对象的各种感觉材料,在大脑中形成和产生关于认识对象的一般观念知识,以满足主体的生存发展对事物知识需要的思想认识活动。什么是思维?思维是主体通过分析处理所获得的关于主体和客体的全部知识材料,在大脑中形成和产生正确处置外部事物以满足自身生产发展需要的行为意识、意念、路线或方法的思想认识活动。
    综上所述: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主要区别是认识和思维的区别,认识的结果或事实判断的结果是关于对象事物的一般知识、普遍性知识或观念知识。思维的结果或价值判断的结果是关于人体行为的一般原则、一般方针、一般规则的意识知识。
    能否从事实判断或事实命题中推出价值判断或价值命题?
    我认为能够从事实判断或事实命题中推出价值判断或价值命题。
    首先,价值判断总是伴随着事实判断的发生而发生,在事实判断的后面总是有价值判断跟随着出现,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为事实判断产生的命题知识是价值判断得以进行的依据,没有事实判断获得的知识作为价值判断的依据,任何价值判断都不能够发生或出现。
    其次,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是由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两个对立部分组成的一个统一的事情或现象,我们不仅能够观察到价值判断总是伴随着事实判断的发生而发生,而且也能够观察到可以划分为相继发生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两个部分的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能够观察到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之间的因果关系。

    注释:
1、罗素著《西方哲学史》下卷,第196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2、康德著
《未来形而上学导论》,第5-6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3、休谟著
关文运译《人性论》第8
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本文作者根据自己对休谟哲学思想的理解,对关文运先生的译文作了一些必要的改正。
4、休谟著
关文运译《人性论》第282页。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5、休谟著
关文运译《人性论》第14页,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6、休谟著
关文运译《人类理智研究》商务印书馆 1957 年版
第十二章
7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437页。
8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453页。
9培根《新工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06页。
10洛克《人类理解论》第四卷第一章。
11、巴克莱《人类知识原理》正文第二小节,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73年出版
12休谟著
关文运译《人类理智研究》商务印书馆 1957 年版
第四章
13《柏拉图全集》第8卷,第288页。
14《柏拉图全集》第8卷,第320页。
15《亚里士多德全集》第1卷,第247页。
16《亚里士多德全集》第1卷,第251页。
17《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一卷,第348页。
18、梯利:《西方哲学史》,第161页,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19、《柏拉图全集》裴多篇
王朝阳
20、巴克莱著
关文运译《人类知识原理》英文版,正文第二自然节
21、巴克莱著
关文运译《人类知识原理》正文第35章。
23休谟著
关文运

《人类理解研究》商务印书馆 1957 年版
第十二章
24、休谟著
关文运

《人类理解研究》商务印书馆 1957 年版
第七章
25、《西方哲学选读》上卷,第518页。
26、《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101页。
27、休谟著
关文运译《人性论》商务印书馆 1980年版 50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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