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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评制点评“村官”腐败频发新农村遭遇“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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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8 09: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普评制点评“村官”腐败频发新农村遭遇“绊脚石”
    我们到底需不需要进行第二次思想解放?

    从第一次思想解放开始,再没有一个人敢公开站出来,高举“两个凡是”的大旗,反对思想解放。可现实生活中和“两个凡是”一样一样的思想却普遍存在。小岗村为此付出二十多年的发展时间……
   
    1987年6月12日小平同志说:“现在我们在基层,就是在乡、县两级和城市区一级、不设区的市一级搞直接选举,省、自治区、设区的市和中央是间接选举。象我们这样一个大国,人口这么多,地区之间又不平衡,还有这么多民族,高层搞直接选举现在条件还不成熟,首先是文化素质不行。”(邓选3卷第242页)那时,我们反对普选制的理由还不够充分。
   
    现如今,苏联解体、台湾乱象,没搞理论研究的普通百姓都看出普选制不好来了,现在网上网民拿普评制当普选制来反就很能说明问题。特别是村官直选之后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我们理论界到现在还没人敢公开站出来反对普选制是何道理?究竟是不了解实情还是思想被禁锢的太厉害了?!
   
    我们如何面对(百万元贿选村官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早在2003年山西河津市老窑头村村民王玉峰就斥资194万贿选村官 。为选村官雇凶手杀人:永嘉县上塘镇下湾村村委会主任候选人遇害案告破 ,时间:2008年07月15日 05:45 稿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http://www.66wz.com/  主谋是死者的竞争对手、原村委会主任王A;目的是为能顺利连任村官 )这些典型案例?(上网查了查这些都不是孤案)为什么和这些在清末民初所发生的:袁世凯刺杀宋教仁、曹锟贿选一样一样的事情,会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还能出现?!
   
    以前,我们只是听说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才会有这种事情发生。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这其实与政党、与意识形态无关,与国界无关,与新、旧社会无关,只是与普选制有关。根据实际需要村官可由上级委派、村里推选或外部招聘,经上级同意,村民投票通过之后就可上任。以后每6-12个月村民只管票评打分,得票率低于51%的自动下台。我相信,实行普评制之后,同样的天,同样的地,同样的人,上面那些事情永远不会再发生。如果四年一届,可连选连任三届。那样,基层农村会更稳定,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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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迎春2009.12.19草  
   
我们到底需不需要进行第二次思想解放?请看转载
新华网 ( 2006-08-23 14:32:03 ) 来源: 半月谈2006年第16期  
“村官”腐败频发:新农村建设遭遇“绊脚石”
本刊记者 孙爱东 赵仁伟 李钧德
    处于最基层的村干部群体,“官”不大,却掌管着农村政务及村民生活的大事小情。中国有9亿农民,分布在60多万个行政村中,约有500万村干部在管理这些村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他们的作用举足轻重。然而,近年来,村干部违法犯罪频频发生,由此引发的百姓上访告状连续不断。
   
    “村官”虽小,但其腐败行为影响却大。村干部违法犯罪破坏党群关系,助长腐败风气,影响社会稳定,广大农民对此深恶痛绝。“村官”犯罪有哪些特点?危害何在?又缘何频发?围绕这些问题,半月谈记者深入山东、河南、河北等地农村展开了调查。
村干部犯罪呈高发态势
    “村干部犯罪现象日益凸显,无论是案件数量,还是涉案金额都在不断增大,老百姓怨声载道。对村干部的监督的确该好好研究了。”这是记者在基层检察院采访时,听到最多的一句话。奋战在反腐一线的检察官们,对于村干部职务犯罪有着深切的体会。
   
    2005年初,一封由142名村民联合签名的举报信,寄到了山东省微山县检察院。信中控告韩庄镇前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大权独揽,村务、账务不公开,可能存在职务犯罪行为。该院反贪局综合科科长孙洪山告诉记者,根据信中提供的线索,办案人员调取了韩庄镇前义村1999年以来所有的账目,又找来村现金出纳刘某盘点库存,发现缺少30多万元。经审讯,刘某交代了23万元被村支书和村主任擅自批准借给各自的亲属使用,另外11万元被刘某自己挪用的犯罪事实。
   
    此案仅仅是微山县“村官”职务犯罪的冰山一角。据统计,自2004年以来,微山县检察院共受理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2条,涉案金额330余万元;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17件28人,其中,贪污、挪用公款案13件22人。微山县欢城镇全镇77个村,曾有12个村的村民向上级反映过村干部违法犯罪的问题。孙洪山不无忧虑地说:“农村干部犯罪已呈现高发态势。”
   
    微山的情形绝非个案。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检察院自2003年建院以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7件14人,其中涉及农村干部案件就有6件12人;重庆市政法机关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村干部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村官”腐败成为破坏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根源,由此引发的群众上访、举报占到了总量的70%以上。
   
    另据媒体报道,2003年至2005年,湖南省共立案查处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2996件;2004年至2005年,辽宁省共立案查处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2975件。
敛财手段五花八门
    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董钊介绍,在村干部腐败案中,大权在握的村支书兼村主任的一把手犯罪占有非常大的比例。另外,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这“三大员”相互勾结、共同作案的情形也并不鲜见。更有甚者,犯罪嫌疑人往往拉拢腐蚀乡镇干部,共同腐败,结果是“查出一个,带出一窝”。涉案金额,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数百万,甚至几千万元。
   
    “利用职权,以贪污、截留、私分、挪用等形式非法占有土地补偿款、救灾救济款、扶贫优抚款等国家下拨的各种款项,是村干部腐败案件的主要表现。”董钊告诉记者。此外,村干部还以低价私自出租、转让、发包集体所有耕地、林地、矿山、厂房等方式,贪占集体资产,大肆中饱私囊。
   
    这些村干部的敛财手段可谓五花八门:
   
    手段一,相互勾结,联合作案。2004年3月,郑州市经济开发区赵庄村原村主任赵阳锁伙同出纳岳秋伟,以村委会要给群众兑付附属物款的名义,借来土地款100万元。此后,二人将此款存入私人账户,并用于开办洗浴中心。2005年3月,山东省微山县欢城镇后寨门口村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共同贪污土地征用补偿款30余万元。
   
    手段二,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直接侵吞。2000年,郑州市经济开发区大里村村主任金明池将400万元补偿款存到自己账户上。2002年,金明池又故伎重演,将400万元公款隐匿下来。
   
    手段三,以种种名义,虚报冒领和公款私分。2004年,贵阳市乌当区新庄村村干部腐败案暴露,两委班子几乎全部落马。据调查,从2000年至2003年,他们多次采取虚列冒领或虚增补偿金等手段,套取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款和为村民发放的青苗费、安置费等补偿资金并进行私分。据查,他们先后17次共套取80余万元土地补偿金。
   
    记者发现,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国家对农民税费的减免,当下,在经济发达的城乡接合部地区,村干部腐败多集中在土地补偿款、企业改制等方面。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腐败则多发生在截留国家下拨款物、私分集体资产。而且,一些村干部作风霸道、仗势欺人。
   
    河北省武强县南新兴村是一个典型农业村。全村900口人,约有3000多亩地。当地农民以种植小麦、棉花、玉米为主。村民告诉记者,2004年村支书刘占马以归还村里70万元债务为名,强行以个人名义承包了村里的机井。随后,他擅自将村里的农业用电提高到0.90元/度,谁想浇地必须接受这个价格,而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电价是0.399元。面对高额的电价,老百姓只能忍气吞声,要么多掏钱,要么给地少浇水。当地村民王文泽对记者说,1亩小麦浇一次水用电40多度,每次要多交20元钱,而全年需要浇五次水,为此每亩地就要多交100元钱,农民简直是不堪负重。由于不断举报村支书“充当电霸”一事,王文泽今年连浇水的资格都被取消了。庄稼地浇不了水,收成低得可怜,对此,王文泽欲哭无泪。
利益驱动下的“贿选”之风
    在采访中,许多村民告诉记者,当下,农村最为热闹的事情莫过于3年一次的村委会换届选举。由于受利益驱动,一些村的候选人花尽心思,想方设法讨好群众,攻击对手,“贿选闹剧”层出不穷。
   
    郑州市的一名检察官介绍说,某村有两名势均力敌的候选人,为了拉选票,分别包了饭店,让村民在一个月内随便吃。还有在选举时拉帮结派的。几个人组成一个选派,先支持一人选上村委会主任,然后,村主任再任命这几个亲信为村委会委员,这样,选上一个村委会委员就要花上七八万元。
   
    据了解,在郑州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竞选一个村委会主任要花数百万元,较偏远的村也要花十几万元。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高新技术开发区某村,一名候选人花费近200万元竞选村主任未果后,绝望之下,竟想到了自杀。
   
    对此,一些专业人士分析,候选人花几百万元来竞选一个村主任,一旦成功,他首先想到的就是如何把自己的“本”捞回来,如果有可能,还会牟取更多私利。一个靠贿选上台的村干部很少会考虑带领村民共同致富。因此,贿选与村干部腐败有着天然的联系。愈演愈烈的贿选之风,为日后的村干部腐败埋下了伏笔。
谁来监督村干部
    农民对与村干部的监督,村民自治法规上规定得清楚明白;对于国家机关而言,组织部门管党建、民政部门管选举、农委管集体资产和离任审计,违法违纪归纪检监察、土地征用由国土部门管……农村的方方面面都有主管部门。既有内部监督,又有外部管理,但村干部腐败案件缘何频频发生?
   
    有关专家指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农民对村干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而有些政府部门则不能监督、不愿监督。
   
    ——村民民主缺位。村民委员会理应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而现实情况却是,农村宗派家族势力严重,一些人员“强行”进入村委,个别人员通过非法手段拉选票,民主选举被严重扭曲;个别村干部凭借家族和宗派势力,“称霸”一方,村民敢怒不敢言、敢怒不敢管。这样,内部监督就完全失灵,个别村干部我行我素,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有的村村支书签批,村主任也签批,造成财务管理混乱失控,还有的村会计出纳不分设,让一人兼任,更甚者村会计、村主任和村支书有一定的亲缘关系,钱账不分,白条坐收坐支,缺乏制约;个别从事财务的人员不懂会计业务,不坚持原则,惟村支书和村主任的命令是从。这为村干部腐败打开方便之门。
   
    ——村务公开走过场。不少村民说,农民想知道的,村干部往往不公开;而公开的是一些大家根本不关心的问题。群众看不到每笔开支的具体走向,很难发现漏洞。由于看不到账目,一些村民代表根本就不清楚财务家底,所谓的村民监督小组也就形同虚设。“公示墙”、“明白纸”,在农民心里也就变成了“糊弄墙”、“糊涂纸”。据统计,截至2005年,湖南省有5%的村未实行村务公开。专家指出,“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背景和成因十分复杂,这与村里的民主氛围、村务公开透明程度密切相关”。
   
    ——上级部门监督不到位。由于政务繁忙,人手不足,当前各部门对村干部腐败案件,均持“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有关部门对于村干部的管理,也是按职能分工各管一段,缺乏协调机制。一些乡镇干部反映,村民委员会是一个自治组织,乡镇与村委会不是领导关系,乡政府对村干部不好监管。他们感叹,老办法不顶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
   
    ——村干部背后有“保护伞”。有些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与村干部串通一气,充当村干部的“保护伞”。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往往一个村子的问题越大,村干部气焰越是嚣张。村民反映说,一些地方领导已被村干部买通了,“穿着一条裤子”。这些人为了提防“拔出萝卜带出泥”,千方百计用权力阻止村务公开、村民上访,把一些经常上访者说成“想当官”、“刁民”,甚至限制其人身自由。更有甚者,某些掌权者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村干部腐败案件横加干扰。
村干部腐败不除农村社会难以和谐
    在很长时间里,村干部腐败被大家理解为吃吃喝喝、多占多拿,而且“权小位轻”,人们并不将其与违法犯罪联系在一起。事实上,如此宽容心理遮蔽了村干部腐败背后潜藏的巨大社会危害。
   
    其一,直接侵害农民的切身利益,阻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村干部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通过巧立名目、偷梁换柱等诡秘手段,将集体资产化公为私。在不少地方,“村官”富得流油,集体却一贫如洗,老百姓叫苦不迭。有人将村干部违法犯罪比喻为淋巴癌,传播转移速度高,给村集体造成巨大的损失。如山东省寿光市某村曾经是全市闻名的“富裕村”、“明星村”,但由于前后两任村支部书记贪污受贿,到2001年,这个富裕村已经成为一个空架子,赖以成名的十几个村办企业都已经破败不堪,村财务已经是入不敷出、债台高筑,5年间村集体资产大幅缩水,每个村民平均负债近10000元,连续两年村支部中选不出一个领头人,村集体经济严重倒退。
   
    其二,破坏了农村基层稳定。村干部本应为农民的“带头人”,有些却蜕变为农民身上的“寄生虫”。日积月累,农民的积怨终要爆发。在农村,由于村干部腐败,数百名农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长期上访的事件屡有发生。更有甚者,如处理不慎,会酿成一些群体性事件。如青海省平安县平安镇东村原村干部集体贪污高速公路土地征用补偿款一案中,群众多次联名上访到县、省人民政府政法机关。
   
    其三,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在新农村建设中,村干部是领军人物,他们担负着带领和组织群众落实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重任。而他们一旦背离党的宗旨,把权力作为牟利的工具,党的惠农政策也就成了空中楼阁。
   
    对于广大普通农民群众而言,村干部就是党和政府形象的代表者。老百姓从他们的一言一行中来认识和评判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最关心、最痛恨发生在身边的腐败现象。因为与“村官”朝夕相处,干部是廉是贪农民群众最清楚。所以,村干部贪污腐败,最易破坏党群关系,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群众基础。山东省昌乐县东南村村民张子亮、赵世儒等人多年来一直向上级机关反映他们村村干部的腐败问题。几年来,他们往济南跑了50多趟,几乎跑遍了省里的各个机关。这几位为举报腐败从不言退的60多岁的老人,对记者坦言,他们为这件事几乎筋疲力尽了,失望至极,他们已不对有关政府部门抱有多大希望与信任。
   
    “一个支部一盏灯,一个干部一面旗”。如果身边的干部个个模范,农民就相信党和政府;反之,身边的干部贪污腐败,他们就会对党和政府失去信心和希望。因此,村干部腐败不治理,农村社会难和谐;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高发态势不遏制,社会主义新农村难建设。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提高村干部的素质,采取切实措施铲除“村官”腐败的根源,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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