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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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评制点评数千村官大腐败警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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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8 09: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普评制点评数千村官大腐败警示啥?
    本文指出:“小村官”纷纷变“大贪官”,村干部违纪违法呈越演越烈趋势,确实令人忧心。如果这只是“数据”,那么不妨再看看身边的现实,情况会更加清楚。只要肯做有心人,随处可见到一些变质“村官”的反常作为,也随处可听到群众给他们的评价。……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由于一些地方众多村民被排斥在村民自治之外,无法监督的“村民自治”——也即“贪官自治”便在侵吞民脂民膏方面长驱直入。在问题最突出的地方,一项项非常好的政策被贪官“修改”了,改革的成果被巧妙地蚕食了,正义被肢解了,基层的根基被撼动了。国家和人民利益,面临着可怕的洗劫!村民自治被扭曲,村民权益被蹂躏,改革成果被劫走——这一切怎么办?
   
    鞋大鞋小,老百姓自己的脚最先知道。饿不饿肚子,老百姓自己的肚子最先知道。这个道理很简单
   
    普评制建议:全国的选民对全国各级人大代表每年搞两次信任投票,得票率低于51%的自动下台。目的就是从组织制度上保障密切联系群众能够落实在行动上。全国各级人大代表对全国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每年开人大时搞一次信任投票,得票率低于51%的自动下台。目的是反贪腐、反浪费、反官僚主义,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只要落实这两条,其它诸如,应尽快建立并实行财产申报制度,建立、健全问责制,言论自由、新三座大山(住房、教育、医疗)、贪腐十分严重、贫富急剧分化、政治民主化进展严重迟缓、城乡差距有增无减、社会道德沦丧(一切向钱看)、环境污染、以瓮安、石首群体事件和以杨佳、邓玉娇个体杀人事件为代表的日益激化的社会冲突以及疆独与藏独暴力事件的预防……等等包括央地关系、县村关系,更包括农村“贿选”和“小村官”纷纷变“大贪官”,一切问题都可迎刃而解。
   
    而一般的法律、规章和制度是根本无法解决这些大难题的。
   
    毛主席说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思想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中产生了新的工作作风,这主要的就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自我批评的作风。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四--一零九五页。
     一九四九年六月三十日,毛主席又说: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一个由这样的党领导的军队。一个由这样的党领导的各革命阶级各革命派别的统一战线。这三件是我们战胜敌人的主要武器。
    《论人民民主专政》(一九四九年六月三十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一四八四页。
    一九八○年十一月,陈云同志说: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
     
(一九八○年十一月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的第三次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座谈会期间发表的意见) 陈云文选第三卷第273页

    毛主席还说: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的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九四三年六月一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九零一页
   
    普评制就是真正负责任的层层民选、民评制。普评制可以有效地保障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三大作风,落实在行动上。普评制可以把我们党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变成领导工作的程序,制度化。没有人敢再脱离群众,也没有人敢再不走群众路线。村一级领导每六个月评判一次;镇以上各级领导每一年评判一次,得票率低于51%的自动下台。这样就“可以造成一种生物学上的‘适者生存’的自动机制”,“能保证每个活动家最后都‘各得其所’担负最适合他能力的工作,亲自尝到自己错误的一切后果.并在大家面前证明自己能够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列宁语)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他们“总是能够把适当的人放到适当的位置上去,即使有时会犯错误,也总能很快就纠正过来。”(马恩选集2卷376页)有了普评制,试看,谁还敢违反群众路线的工作原则。到了那时,你不让当领导的,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交换、比较、反复,他也不会听你的,这就是组织保障的实际功效。
   
    补充一句:实行民评制,也就是让村干部每半年由其所在村民公评实判一次,得票率低于51%的自动下台,普评制还主张使用有遮挡的电子投票器,当场出结果,谁都没有办法作弊,成本还非常低,一个乡镇有一台这样的电子投票器就足够用了。只要这样做了,农村的“贿选”和贪腐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民评制的参与者就是老百姓和各级人大代表,他们的良心就是评判的标准。这种标准是动态的,不好作硬性规定。这样才能保障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尾巴主义不再有市场;这样才能保障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三大作风,落实在行动上。
     
     斯大林特别讲到,安泰只要身不离地就所向无敌,后被举在空中扼死。普评制就是让安泰身不离地的组织保障。
     
    安泰 是希腊神话中的巨人,地神之子。他在同对手搏斗时,只要身不离地,就能从母亲大地身上吸取力量,所向无敌。后被对手举在空中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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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迎春2009.11.28草   

数千村官大腐败警示啥?
[ 原创 2009-07-02 12:40:10] 作者:红雪枫  
引用地址:http://blog.people.com.cn/blog/t ... id=1246509833134961  
《半月谈》披露了最高检察院最近公布的一组数字:去年全国有1739名村党支部书记、1111名村委会主任成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这数千“村 官”已不只搞点“不正之风”之类的小腐败,已卷入涉嫌触犯刑律的大腐败。在我国推进民主进程中,有一件值得大书特书的事,也即引人自豪的事,就是村民自治。此举在农村基层的广泛实施,对促进“三农”问题解决和农村经济发展,是了不起的突破。然而正是在实行村民自治的背景下,竟然呈现了如此触目惊心的景观,实在令人困惑。数千村官大腐败究竟警示啥?
先捉摸下最高检察院公布的数字:1739名村党支部书记、1111名村委会主任,性质涉嫌职务犯罪,所限时间只是去年(未包括近年和今年的)。这数字惊人吗?惊人。近3000名“正”的排起来是多长的队伍啊。然而此数字还不包括“副”的,加上“副”的和“潜伏”着的,不知是多大一批队伍。值得鼓舞的是,并没因队伍的庞大就缩手缩脚,仍立足于坚决打,这表明了中央反腐的决心。但不能不看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反腐的艰巨性。据《半月谈》报道,在沿海发达地区一些富裕农村,村干部腐败案件涉案金额更是惊人。最近被查处的广东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涉嫌挪用村集体资金近2400万元。“小村官”纷纷变“大贪官”,村干部违纪违法呈越演越烈趋势,确实令人忧心。如果这只是“数据”,那么不妨再看看身边的现实,情况会更加清楚。只要肯做有心人,随处可见到一些变质“村官”的反常作为,也随处可听到群众给他们的评价。农村基层组织是发展现代农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当听到“看来底层不底了”这类感慨,衷心希望国家健康发展的人谁还能无动于衷?
“村官”是什么?城里人有的可能还不知到底是多大的“官”。村就是过去的“大队”,比几十户人家的“小队”(生产队)大一点。“大队”通常管几个“小队”,如今的村也就管几个社或村民小组(“小队”)。后并社、并村也使这一组织架构有所扩大。这种直接“管”农民的人,充其量做点组织和指导生产等方面的服务性的事,而且是松散型的,根本不是什么官。其本身也是干农活的,早些年就是多点补助工分,经济状况和一般农民差不离。不知从那阵子起,有不少人竟当起“官”来。办“官”务还习惯背着农民搞暗箱操作,虽然嘴巴也挂的是“大家”,私下里早把集体财产引进了“小家”。本该为农民服务的村干部变成了“村官”,其中一部分成了十足的“贪官”。有农民反映,在农民负担最重的时候,他们那两个村干部贪了群众不少钱,并且欺压群众,无恶不作,完全象地痞。由于民愤极大,“群众说就是一鞭鞭抽死都不过分”。象这样的“官”民矛盾不下决心解决怎么得了!据记者调查,一些乡“官”、村“官”为一己私利不择手段整群众,甚至同黑恶势力勾在了一起,早不是什么“个例”。“数千村官大腐败”现象,展现的只是冰山一角,整个问题远远比这“一角”严重得多。
不是有村民自治吗?有。不是说那东西很有用吗?确实。问题正出在这里。——一些地方的村民自治被人“肢解”了,或者说“瘫痪”了。并非不存在,只是形同虚设,或完全变了味——“自治”变成了“官”治。这里再回头看看某些“村官”的“村民自治”。什么是村民自治?是村民自己当家作主的意思。由单一村级管理到村民广泛参与管理,由村干部说了算到村民说了算,并以制度作保证,村民自治堪称新的创举,无疑是一大进步。然而这进步在某些地方则很有限,甚至行不通,村民自治变成了 “村民自治”——一种变了味的绣花枕头。在村民自治正常推进的地方,农民确实尝到了甜头。真正做到了重大问题由村民定夺,甚至做到了“一事一议”。诸如修不修村社公路、怎么修、如何解决资金问题、保证工程质量等,均由村民说了算。在那里,村民大会成了最高“权力机构”。一些地方在挂“卖企业”风时,村民通过真正意义上的“自我管理”、“民主决策”,否定了跟风乱卖的方案,使本来效益就不错的集体企业得以保留下来。而这些企业成为而后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当一些村的村民为“卖光”失去收入苦不堪言之际,村民自治成功的村子的农民却乐呵呵。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村的“村务公开”照常搞,“民主管理”会照常开,村务公开栏上也见得到几行数字,可村民无任何决策和知情权。这种兜售假货的“村民自治”把村民的权益糟蹋得不成样子!何以出现如此怪现状,确实该好好反思。
是这形式不好吗?不是。是规定的内容不好吗?不完整吗?也不是。那内容说起来农民非常高兴,所包涵的东西也非常丰富。什么“自我完善”、“自我管理”,其核心在体现村民当家作主,真要这样,农民乐都乐不赢还会有怨气吗?或许是实施时没有公开?不,到处可见“公开上墙”、“财务公开”之类的东西。搞得好的地方,群众确实得到很大实惠,甚至有人寄希望推广乡长、县长直选等。问题出在哪里?只要认真调查就会发现,与真正实行村民自治的地方不同,有相当地方是在搞“假冒产品”或“劣质产品”。其“产品”的特征是:表面上搞的是村民自治,实际上搞的是“村官自治”;“治”的主体发生了变异,成了“村官”;由于“自”被挤走——“自治”被偷换成“官治”。而被贪官遥控的“村民自治”纯属腐败工程,村民自治沦为他们搞名堂的遮羞布和挡箭牌。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不少农村基层贪官开始了腐败之旅。

数千村官大腐败,以活教材的形式让我们看到了这种“锐变”的几重危害:从经济上看,“官”民收入差距越来越惊人。一些并非很落后地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不过3000多元,有的“村官”却拥有了巨额财产。私占矿山、巧动拆迁款、私卖集体林地、私自找“关系”批地建房出售,一时蛇路鼠路各显神通,本该为农民当服务员的,竟成了莫名其妙冒出的新“贵族”和“地主”。体现在经济另一层面的矛盾也很尖锐,国家和集体经济受到严重削弱,以至出现不少“空壳村”、“空壳社”。从政治上看,“村官”变“贪官”,搞“小腐败”的卷入“大腐败”,其“业绩”不仅动摇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还严重破坏了社会稳定。尤其在败坏党和政府形象方面,扮演了极其丑陋的角色。有的“贪官”虽已进班房,但恶劣的影响迟迟难以消除;而还没浮出水面的(即“潜伏”着的)仍继续发挥着危害作用。从民生的角度看,由于基层“贪官”作难,不少农村群众的日子越过越艰难,增收、看病、养老、返贫等矛盾越来越突出,改革奉送的成果被这些败家子活活生吞。村官腐败问题已成为关系和影响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已到非下大功夫解决不可的地步。此外,我们不能不看到:从社会后果看,不是营造社会和谐,而是制造两极分化,这部分同腐败结缘的“村官”会同其他贪官背离“共同富裕”的种种丑行恶行,已令人无以容忍。他们的所为对腐蚀社会主义农村基础,乃至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冲击,已构成严重威胁。
无庸置疑,农村改革取得了非常显著的变化,农民群众获得了极大的实惠,这是事实;然而一个个农村基层“带头人”戴上了手铐,在带领腐败分子坑农害农方面不幸栽了下去,这也是事实,同样不可辩驳。到底还有多少这种“带头人”挽着村霸恶棍行进在贪腐路上,甚至同黑恶势力打得火热,尚不得而知。但可断言的是,这种人现在已决不算少,是否继续产生则取决于防治和打击的力度。我们为农村崭新的巨变而欣喜,也为一大批农村基层干部的锐变而忧虑;为中国最底层群众的“获得”而高兴,也为农民们的“失去”而哭泣。“一锅端”、“半边黑”现象告诉我们,一些农村基层组织已烂掉或已出现重大裂痕已不是无端的忧虑。被黑恶势力掌控或“村官”掌控黑恶势力,选举、分赃、窥视国有和集体资源等等,来自这种私家军的“渗透”已十分凶猛。我们定要善于面对,认真思索,勇于自醒。自醒才会找到出路,自醒才懂得如何奋进。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由于一些地方众多村民被排斥在村民自治之外,无法监督的“村民自治”——也即“贪官自治”便在侵吞民脂民膏方面长驱直入。在问题最突出的地方,一项项非常好的政策被贪官“修改”了,改革的成果被巧妙地蚕食了,正义被肢解了,基层的根基被撼动了。国家和人民利益,面临着可怕的洗劫!村民自治被扭曲,村民权益被蹂躏,改革成果被劫走——这一切由贪婪者一手导演,并发生在我们眼皮子底下,这中间留下了不少“空档”,这是何其深刻的教训!
历史的经验表明,善于咬住教训,善于吸取教训,才有利于做好工作,有利于事业更好的发展。从另一个角度讲,善战者不单看到自己的优势,还善于找准对手的不足和自己的不足,以利更有效地战胜敌方。“数千村官大腐败”现象到底能引出什么教训呢?教训之一:官僚主义使一些管理者眼睛模糊。由于不愿调查,不愿思考,其什么也看不见,只看见办公室画出的“蓝图”、“成果”、“政绩”、“奖金”。教训之二:拜金主义使一些管理者眼睛模糊。一些管理者由于太爱钱,对其拜倒,已没了骨气。作为奴才的他们,此时的眼睛模糊已不是生理上的模糊,是故意模糊。他们有意识看不见或看不清在钱和权之间发生的肮脏交易,看不见那些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事。正是这“两种模糊”,让村霸和乡村最基层黑恶势力“坐大”,当然自己腰包的票子也随之“坐大”。教训之三:基层阵地被一些失职者轻易放弃。其实农村的这些问题早被发觉,一些管理者非常清楚,这些人或为了自己的安稳,或为了讨好上司,或因为本身也有利益,故选择了“沉默”,所以矛盾是在某些人眼皮下不断激化的。教训之四:监督制约在一些地方防了空炮。那里有没有监督?有。有没有制约?也有。但是虚的,做的,摆设的,耐看而不中用。真正的监督制约在哪里?有了“真正”二字,才能将一帮昏官和昏“官”问倒。来了真的,岂不把自己给“监督”进去了?显然,那些习惯于干见不得人事的,别的本事没得,胡弄还是有一手的,对此决不敢小视。教训之五:打“保护伞”不力。凭“村官”那点权力和本事,能有多大能量?敢践踏民意、胡作非为,没有“保护伞”根本不可能。一些地方“村官”大腐败搞得很热闹,就跟那里打“保护伞”无力、反腐太软有极大的关系。教训之六:忽视群众呼声和诉求。在那些存在明显问题的地方,本来路子就走歪了,还执意抛开群众的意见和愿望,自然会在腐败之路上或错误的路上由走越远。教训之七:不能躺在制度上睡大觉。再好的制度也有不够完善的地方,何况有的制度本身就很欠缺。因此,一方面需着眼于完善,抓配套措施的跟进,一方面必须抓住关键——落实!
由此可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大刀阔斧的治理已是刻不容缓。惩治官僚主义,打击拜金主义,坚决依法追究各类违法行为和失职行为,完善和强化监督机制和惩戒机制,力求落实,必须作为一件十分重要的战略任务来抓,作为关注国家和人民命运的大事来抓。从正面的意义讲,对数千村官大腐败现象认真反思,并推出强有力的治理方案,促进矛盾的有效解决,也何尝不是好事。必须始终坚持执政为民不动摇,始终坚持落实执政为民不松劲,始终坚持监督制约和依法打击不务虚,这便是数千村官大腐败给我们的最大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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