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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在任何一对矛盾关系中,矛盾双方都是基本对等的。如果某种认识过分地偏向某一方,对另一方采取压制和打击的做法,一定是不平等和不公允的。
以下是引用 博沙 在2009-12-17 15:44:17的发言: 我认为,在任何一对矛盾关系中,矛盾双方都是基本对等的。如果某种认识过分地偏向某一方,对另一方采取压制和打击的做法,一定是不平等和不公允的。 ——————————在这个问题上,辩证唯物主义的看法是:用矛盾分析法解决问题时,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做到看到问题办事情既要全面,又要抓住重点和主流。 所谓两点论,就是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要看到次要矛盾;在认识某个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看到矛盾的次要方面。 两点论的反面是一点论。一点论者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只看到一种矛盾情况或一个矛盾方面,而忽视甚至抹煞另一种矛盾情况或另一个矛盾方面。这种观点从根本上否认了矛盾的存在。 所谓重点论,就是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要着重把握它的主要矛盾;在认识某个矛盾时,要着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 重点论是反面是均衡论。均衡论者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把各种矛盾情况或各种矛盾方面平均看待或在实践中平均使用力量,从而使问题得不到解决。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两点论和重点论是辩证统一的。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离开两点谈重点或离开重点谈两点都是错误的。这就要求我们应该在认识和解决问题时要做到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看问题既要全面,又要善于抓住重点和主流。既要反对一点论,也不搞均衡论。
天茂先生,你所说的太主观了。 我在这方面有关的讨论,深入琢磨的话,也有不少漏洞,但是起码比你客观多了。 1、具有一定速度的某运动相对不同的参照物,表现为不同的相对速度。按照相对论,除了光速,其他速度本身不可测度。 2、比较运动A和运动B的速度大小,就是比较运动A和运动B相对运动C的相对速度大小。仅仅在A和B的运动系统中,无法比较运动A和运动B的速度大小。同样道理,比较运动A、运动B和运动C的速度大小,就是比较运动A、运动B和运动C相对运动D的相对速度大小。仅仅在A、B和C的运动系统中,无法比较运动A、运动B和运动C的速度大小。如此类推,总得有某运动的速度不能进行比较,除非存在绝对静止这样的参照物。按照相对论,只有光速不需要比较,但是,其他速度也不能相对光速做比较,因为其他速度相对光速,也都是光速。 3、只要存在绝对静止这样的参照物,速度就都是可以测度的。当然曾有过以太系的假设,但仅仅还是理论假设。 4、绝对静止是比较全部运动的速度大小的前提。但是,这却不能当作是我们理论的前提,我们所需要的是结果,即发现绝对静止。
1楼天茂先生执着学研辩证法,精神可嘉。但已陷入误区,是许多学习辩证法的人士容易发生的错误。 首先必须搞清2个概念: 1.什麽是矛盾?什麽是对立?最初的定义是:事物内部必有一对互相排斥或具有互相排斥倾向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就叫做矛盾。这两个方面的关系就是对立。随着辩证法和社会实践的矛盾运动的地发展,当今矛盾的概念以科学地扩充为“互相作用的两个事物就是矛盾”,请注意不要忘记“互相”二字。这一点是极端重要的,是人类可以普遍使用辩证法的基石; 2.辩证法重点是研究具体的现实的矛盾着的事物,不把矛盾着的纯概念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而只是把他们看作一种辅助概念。比如上下、左右、前后、黑白、等等这都是纯抽象]概念,它们两两之间无所谓“斗争性”与“同一性”的,两两之间决没有互相作用。它们都是矛盾着的纯概念,本身没有意义,只有当他们与具体事物相联系,才有唯物辩证法哲学意义。比如楼上楼下,左手右手等等才是具体的现实的矛盾着的事物,可以用辩证法的原理来考察了。 这样像1楼那种研究方法就脱离了社会实践,会把自己带向一种误区,无法施展自己的聪明才华。切忌切忌!切记切记!1楼对矛盾着的纯概念的研究,得出的结论都是研究者的感受,客观标准是不严格的。因此对社会实践指导意义不大。1 楼所举的例子一句话就都可概括了,就是在两个截然对立的纯概念描述的现象里存在着中间过渡地段,中间地段的性质都是渐进过渡的。如果由此到彼是由甲到乙,则越靠近甲,越接近甲的性质,越远离乙的性质;越靠近乙,则越接近乙的性质,越远离甲的性质。这实际已经超出了哲学的概念,而是研究数学与物理学了。所以天茂会得出“矛盾双方都是基本对等”的结论。但这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除非你人工排列。 唯物辩证法研究的都是自然对立的具体的现实的事物,因此才有斗争性与同一性,而且对立都是有侧重的,不会有长久绝对平均的事情,绝对平均只是发展过程中极短时间的暂时稳定,因此不能作为客观事物固有的规律,只做一种偶发现象或人为的雕琢。
以下是引用 logos_he 在2009-12-17 23:08:36的发言: 天茂先生,你所说的太主观了。 我在这方面有关的讨论,深入琢磨的话,也有不少漏洞,但是起码比你客观多了。 1、具有一定速度的某运动相对不同的参照物,表现为不同的相对速度。按照相对论,除了光速,其他速度本身不可测度。 2、比较运动A和运动B的速度大小,就是比较运动A和运动B相对运动C的相对速度大小。仅仅在A和B的运动系统中,无法比较运动A和运动B的速度大小。同样道理,比较运动A、运动B和运动C的速度大小,就是比较运动A、运动B和运动C相对运动D的相对速度大小。仅仅在A、B和C的运动系统中,无法比较运动A、运动B和运动C的速度大小。如此类推,总得有某运动的速度不能进行比较,除非存在绝对静止这样的参照物。按照相对论,只有光速不需要比较,但是,其他速度也不能相对光速做比较,因为其他速度相对光速,也都是光速。 3、只要存在绝对静止这样的参照物,速度就都是可以测度的。当然曾有过以太系的假设,但仅仅还是理论假设。 4、绝对静止是比较全部运动的速度大小的前提。但是,这却不能当作是我们理论的前提,我们所需要的是结果,即发现绝对静止。 1、相对论是对的,但变成相对主义就不对了。否则,现实中绝大多数的速度问题均是不可解的; 2、测定汽车和火车的速度,我们以大地为参照物;测定地球的速度,我们以太阳为参照物;测定太阳的速度,我们以银河为参照物。那么,如何测定银河的速度呢?只能以宇宙为参照物了。这样的做法就是既考虑了相对,又照顾了绝对,不仅正确,而且确实是可行的。如果说,测定汽车、火车、地球、太阳、银河的速度,统统都以宇宙为参照物,能行吗? 3、4、如果要把光子的运动看成绝对运动的话,就应该把宇宙的整体运动看成绝对静止。或者,假设两个绝对都是不存在的,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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