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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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抗衡新西方人文思想(如人权等)侵略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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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5 20: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1997 ) 6 月在新加坡举行的儒学与世界文明国际学术会议上,有一场论文涉及美国学者亨廷顿(Huntington )先生的学说不利儒学与东方文明的讨论会上,一位来自贵州的学者徐姓教授发言指出,近年来东方的人文思想都处在守势,像西方的人权、环保主义、西式民主等新的人文思想,并非每个东方国家都可全盘照收或马上照做,接受了这些新西方人文思想之后,结果是做也不行、不做也不行。西方也常常以这些新思想作为筹码武器,向东方国家发难施压,而东方国家自今还无法提出有效的新思想来加以抗衡,结果在各种谈判会议上都处在劣势,无法与西方国家平起平坐。



我们只知道最近两、三百年来,西方的科技一直走在东方之先,却忽略了西方的精神文明,近几十年来也走在东方之前。当西方现在以创新的人权、环保、西式民主等新人文思想向东方挺进发难时,此刻东方国家才如梦初醒,发觉千年没太大变化的传统思想与新西方思想相比,已显得陈旧而跟不上人类进步的步伐了;与新西方人文思想交锋时,往往处于下风,只能双臂护头而受尽刁难。



为什么东方国家基本上赞同新西方人文思想却又不能全力以赴呢?每个国家都需要人文思想来引导,国家与社会才会安定、进步与文明。假如把人文思想比喻为水的话,国家就可喻为鱼了。新西方人文思想就有如湖泊里被提炼净化了的自来水,既卫生又少含病菌杂质,西方生活在如此净化的水,也许觉得会生活得更健康。然而,对于还生活在湖泊里的大多数东方鱼儿而言,要它们马上跳入自来水里生活,无疑是在自杀。可行之道是逐渐地以自来水取代湖水,鱼儿才能适应并生存,这是事物生存之道。既然东方国家照搬新西方文明思想会有“如湖泊之鱼跳入自来水”的厄运,为什么西方国家在实践新人文思想时往往显得执意孤行呢?



因为,东西方国家有不同的文化与历史背境,导致各自对事物的善恶好坏的准则不一;彼此又没有处事的共同律法准则来遵守,结果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他没道理 ,就是“鸡同鸭讲 ,不知道对方说什么、要什么、做什么!换言之,要克服这个问题,及要抗衡新西方人文思想过份的要求或无理的要求,就要提倡大家处事的共同的律法准则。如此,才能把人权、西式民主、高层次环保与高层次自由等新西方人文思想的善恶好坏分得清楚明白,并得到共识。



其实,这个世界之所以会发生许多的争端、纠纷与动乱,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有关的各方在解决事情时没有处事的共同律法准则,因而各持己见,自以为是,事情也因此发展到无法解决的地步,中东的动乱即是例子。明显地,以色列、巴勒斯坦及其他有关的国家在处理中东的问题时,好坏对错的准则不一,大家都没有遵守一个共同的律法准则来处理及解决一切大小纠纷,结果也无法达到共识,中东和平因此也至今遥遥无期。海峡两岸的统一问题之所以还没有得出结果,个中原因也是因为各方还没有共同的律法准则来处理与解决目前所碰到的各种问题,因此才会“鸡同鸭讲”,各有己见。



假如你对哲学有兴趣而又最近到过新加坡的话,也许知道“两极哲理 。两极哲理是一位新加坡人经过20 年的实践后才创写的新人文哲学,英名:The Law of Events Upon Event (笔者认为译为中文《 事物发展律法》 也许会更贴确)。据我所知,此哲学说的是事物在连锁演变与发展的过程所含的道理法则。事物包括无形(如:思想、待人处事等)与有形(如:人、车等等)的一切。两极哲理阐明在事物的连锁演变与发展过程里,有关各方正确的处事准则是:“要做对人及人类有益的事,不做对人及人类有害的事 。笔者认为这准则是公理,每个人都会接受,关于这准则的辩证,篇幅颇长,这里不做叙述。现在以人权为例,用两极哲理做为实践人权的处事律法准则,其结果是:注重人权能使人类更加文明,所以西方要东方国家注重人权是要东方国家“做对人及人类有益的事 ,理应接受。然而,由于文化思想与社会结构等等的差异,及不同国度里人民的文明成熟度的不一,在实践人权时,那些高度的自由(如:高度的政治自由与言论自由等)的连锁演变与发展,将会为国家、社会及人民带来动荡与灾难。所以,完全实践人权或实践人权内涵里的高度自由即是做有害人与人类的事,有违两极哲理的“不做对人及人类有害的事”准则,此也是公理。换言之,有律法准则为依据的答辩,往往能理直气壮,改守为攻,在抗衡新西方的人文思想的各种过份或无理要求时,也能处于优势。东方也能借此对新西方人文思想提出合适的建议与补充,让新西方文明思想在实践时更能符合实情。



笔者浅见:其实,实践新西方人文思想也是为了“做对人及人类有益的事”,这与两极哲理不谋而合。不同的是,西方还没将其处事之道理理论化,因此缺了“不做对人及人类有害的事 的这下半部,结果在实践他们的新人文思想时似通非通,往往引起争执。西方国家如美国克林顿政府最近在与中国谈判人权时,就显得自己有强人所难、没有理直气壮之势,但他们似乎还不知道问题就出在这里;由于缺乏理论基础,中方在江泽民先生访美的适合时机里也因此无法就中国“接受人权而不照做”的做法,给美国政府一个合理满意的解答。



处事要有共同的律法准则,这是人类和谐共处之道;是避免和解决人与人、组织与组织、国与国等之间的争端、纠纷与动乱的可行途径。您也许会同意,此文谈的不只是抗衡新西方人文思想侵略的策略,也在阐明处事有共同的律法准则,是未来人类和谐相处之道!




5/11/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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