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标题:
十四、 关于“似与不似”的三个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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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茂
时间:
2009-11-11 10:35
标题:
十四、 关于“似与不似”的三个对话
十四、 关于“似与不似”的三个对话
《似与不似》简介与目录在某些网站的哲学论坛里贴出以后,部分网友对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有的网友还提出了一些质疑。为此,特撰写如下对话,将已经提到的和可能提到的质疑以尽量浅显的形式解答如下,以便帮助读者逐步理解其引申含义,同时也希望读者们继续提出质疑,找出本系统的漏洞所在,使本书不断臻于完善,笔者将不胜感激。
A-诘问者;B-答疑者。
对话(一)
A:看了《似与不似》简介与目录后,觉得作者牛皮吹得有点大了,难道几千年来多少伟大的哲学家忽略的问题,在你这里都能得到解释吗?
B:既然揽了这个瓷器活,一定是自以为手里拿着金刚钻了。
A:你先说说过去的哲学家都忽略了哪些问题吧!
B:全面严格地来看,不能说过去的哲学家们对世界的看法中有遗漏的地方,即使某位哲学家有所忽略,别的哲学家也会给予弥补的。但是,从历代先哲们的认识往往最终都会归于“一元”或“二元”的现象来看,对第三者的作用和意义确实是有所忽略的,至少是没有用完整、清晰、系统的形式给予确定下来。
A:那么,你是如何确定的呢?
B:我以“三”的概念把这个第三者明确了下来。
A:本来“一”和“二”就挺简单的,你这岂不是把事情搞得复杂化了吗?
B:其实一点也不复杂,当人类处在“结绳记事”的蒙昧时期,对数的分辨最高只能达到“三”,三以上弄不清,必须得“结绳”才能“记事”。同时,你再看看“一、二、三”这三个汉字的结构就明白了,他们与四、五、六……的写法有着本质的差别。
A:我看了你关于“一、二、三”的一些例子,觉得有些事物可以分为三类,但有些是不可分为三类的,只能分为两类,而有些却可以分为四类、五类、六类……你对此如何解释?
B:关于两类,经济上有“看不见的手”之说,就是指除了买方和卖方两者之外还有一个看不见的第三者。比如我们走路只能两条腿走,而不能三条腿走,但是,如果没有身体躯干这第三只“看不见的腿”把两条腿控制起来,这两条腿还是走不起来的,这就是中国古代所谓“鸡三足”问题。再如实数从理论上可分为有理数和无理数,没有第三类,但事实上,我们从现实中拿来一个通过测量得到的数,一般情况下是很难最终确定它到底是有理数还是无理数的。所以说,这个“三”有时就是有着忽隐忽现的特征。
关于多类的问题,过去的哲学家们已经解决,“二元论”的认识就是如此(“一元”相当于不分,不算)。事实上,大多数的哲学家都承认再多的类别最终都是可以归为两类的,按我国传统的说法,就是“阴”和“阳”这样两类。但是,真实的情况是,总有一些“似阴似阳”或“不阴不阳”的状况游离于“阴”和“阳”之间,甚至严格说来,真正的纯阴和纯阳只是极少数。虽然过去的哲学家们对此也都有所论述,但都属于支离破碎,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认识体系。
A:那我就问几个具体的分类,如何?
B:请。
A:比如黑为“一”,白为“二”,那么“灰”就是“三”了?
B:“一、二、三”系统还有个规定:一般来说,偏向于阳性的应该归为“一”,偏重于阴性的才归于“二”。所以应该说,白一黑二灰三。
A:那么,也可说“刚一、柔二、刚柔和谐为三”了?
B:完全正确!
A:那么,“和谐”与谁配对呢?
B:与“斗争”配啊!
A:斗争为一,和谐为二,谁是三呢?
B:不斗不和为三嘛!
A:……
B:又斗又和也是三!
A:这些情况确实是存在的。
B:“三”里面也是分“三”种情况的。
A:男为一,女为二,不男不女就是三?
B:从生理上来说是这样的。但要是从心理上考虑这个问题是不是更有意思?
A:这有什么不同吗?
B:一般来说,“三”是比“一”和“二”更高层次的类型。
A:怎么讲?
B:上面我们都是从空间状态来谈“一、二、三”的。事实上,这个分类还可以从时间的阶段上来谈。
A:请继续。
B:事物的发展初期为“一”,中期为“二”,高级阶段为“三”。
A:哎呀!头大得不行了。生理和心理的那个问题还没有搞清,我先回去消化一下吧!
B:好!有了问题,随时来问!
A:再见!
B:88!
对话(二)
A:昨天想了一夜,终于弄明白了你说的“男为一,女为二,非男非女就是三,这句话要是从心理上(我想:甚至从哲学上)来考虑会比生理上考虑更有意思”的说法。
B:说说看!
A:我们研究的是哲学问题,哲学考虑的是抽象而不是具体。所谓“男”、“女”的概念虽然是一个生物学名词,但哲学拿来用的话,就要上升到哲学的高度来把它抽象出来,而不能仅仅从生物学角度来看待这一对概念。
B:说得不错,有发挥,继续!
A:不男不女这种情况在生活中确实是存在的。但如果从心理学角度来看的话,男人女性和女人男性也是一种普遍现象,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推敲“非男非女就是三”这句话,就很有嚼头了。
B:你不是还想上升到哲学高度吗?
A:不要着急!上升到哲学高度的话,男女就不仅仅是男女了,而是抽象到雄雌、刚柔以至于阴阳这样包括范围更大的概念上去了,从这个意义上来看“非男非女就是三”,那就更有意思啦!
B:对!如果要是更全面地考虑问题的话,应该是“三”中还套着“三”:非男非女、似男似女及这两者的融合(这个词就不好造啦)都要考虑。
A:噢!原来如此!上次你说的时候,我还一头雾水呢!
B:不要着急!慢慢来。
A:我再提一个问题!
B:请讲!
A:《简介》中说,“一、二、三”理论,大大地扩展了辩证思想,这是什么意思?
B:辩证法是外国人发明的吧?
A:好像是黑格尔先弄出来的。
B:辩证法主要讲三大规则: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
A:最根本的是“对立统一”。
B:辩证法承认矛盾双方,但不谈矛盾双方的属性。
A:矛盾双方会有什么属性?
B:阴阳!
A:……
B:有了阴阳的概念,分析起两者的关系要容易许多。
A:不是有主要矛盾、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等说法吗?
B:有这个也不错!但如何确定主次?
A:不太好办!
B:有了阴阳的话,这个主次就容易确定得多了。
A:怎么讲?
B:比如,有两个人打架,到底谁有理?到底责任在哪方?
A:没有情况调查,不好判断。
B:如果加上一个外在条件呢?比如:甲方是个大块头,乙方则比较瘦小。
A:那么就有可能是甲方欺负乙方,理亏在甲方。
B:这就是矛盾双方的阴阳属性在起作用。
A:为什么?
B:阴阳碰到一块,一般的情况下是阳胜阴的。
A:按外形来看,甲方为阳、乙方为阴吗?
B:对!所以甲方在体形上就已经占了上风,因此就有可能以大欺小。
A:未见得。
B:当然,在现实中还有别的因素在起作用,说“未见得”也对。
A:那你不就是个没有立场的人了吗?
B:我同意你说“未见得”是因为有“别的因素在起作用”这个前提。
A:如果没有这个前提的话,那就一定是甲方在欺负乙方吗?理亏一定在甲方吗?
B:是。现实中也能碰到这种情况。比如说,如果两个人在道德修养、文化素质、脾气性格等方面都相差不大,只有在外形上有着明显的不同的话,那么,就可以看成是这种理想的情况。
A:这时候“外形”这一因素在起主要作用了。
B:对!这就是辩证法中抓主要矛盾的道理。
A:这不也就是科学上常用的分析方法吗?只考虑单一因素,而把别的因素暂时撇开不管。
B:对!所以说这个“一、二、三”理论就是古代和现代、东方和西方、阴阳论和辩证法相结合的产物。
A:又吹上啦!
B:还可以这么说,这个理论其实没有什么新东西,只是把前人的成果东拼西凑,拼凑起来的!
A:一会儿捧到天上,一会儿又摔到地下。
B:这就叫“和其光,同其尘”。
A:是的!有些时候觉得这个理论太简单了,与老百姓的日常道理太相似了;有时又觉得深不可测,弄不清到底有多深!
B:是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可就真是离“道”不远了!
A:怎么讲?
B:“道”的特征就是既无穷大又无穷小、既无限尊贵又无限卑微、既是万能的又是万不能的、既包含万物又被万物所包含,是一切的“似与不似”,因此可以说,“三”的最终体现就是“道”!
A:“上帝”可没有这种特性。
B:对!按《圣经》的说法,“上帝”是只大不小、只尊贵不卑微、只会万能不会万不能、只包含万物而不能被万物所包含;而“人”则正好相反,是最小的、最卑微的,又是最无能的,是被万物所包含的。因此,“上帝”是“一”,“人”是“二”,而将两者合起来才可称之为“三”。
A:好!这次又收获不小!
B:欢迎再来!
对话(三)
A:你好!我有一个疑问,想请教一下。
B:请教不敢当,有问题请讲。
A:我在学习武术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怪现象。
B:什么怪现象呢?
A:我小时候比较捣蛋,和别人打架大都是胜多败少。
B:噢?
A:后来学习了一些武术的基本动作以后,变得不会打架了!
B:那么,现在怎么样了呢?
A:经过几年的练习,早过了那个坎了。现在当然不是当年的那点水平了。
B:知道为什么吗?
A:不太清楚。
B:这里面包括了事物发展的三个阶段。
A:从会打架,到不会打架,再到更会打架?
B:对!有点像辩证法说的“否定之否定”规律。
A:人的认识也会这样反复的。
B:有体会吗?
A:当然有啦!
B:说说看!
A:我刚参加工作时,科室里就有两个人给我的感觉反差太大了。
B:怎么个情况?
A:一个姓李,和我很谈得来,怎么看怎么顺眼;另一个姓王,却感到很别扭,怎么看怎么不顺眼。
B:这是你的初级认识吧?
A:确实是。时间长了,对这两人的看法都会有所改变的。
B:说说看,怎么改变的?
A:那个很谈得来的老李,有一次却因为一点小事,竟然训起我来,我哪里受过这个气?就和他吵了起来!后来几天也不说话,好长时间我们的关系才缓和过来。
B:另一位呢?
A:对另一位的看法是慢慢转变的。其实老王这人挺不错的,只是不知怎么,我们说不到一块去。
B:这就是你第二层次的认识吧?
A:是的!现在我很迷茫,不知这两人到底谁好谁不好了!
B:其实,你的认识如果再深化下去,这个迷茫就会消失的!
A:怎么讲?
B:当你把一个人的好与坏混在一起时,你当然就像雾里看花一样,分不清这个人到底是好是坏,而感到迷茫了!
A:那怎么就清晰了呢?
B:你只要仔细想一想,这个人什么情况下表现好,什么情况下表现不好,优点是什么,缺点是什么,不就清楚了么?
A:那我想一想……
B:……
A:这位老李,比较聪明,脑筋转得快,嘴巴又会说,好像就是会见风使舵的那种人吧?并不是只和我谈得来,和领导的关系也比较好。
B:你对他的怨气好像还没有消除!
A:至于那位老王,平时不肯说话,也不好与人交往。但工作比较扎实,办事一丝不苟,而且有点内秀,曾经还在市报上发过几篇小诗呢!
B:这不就清晰了吗?
A:好像是!
B:那么,哪一位适合干什么工作,不也就清楚了吗?
A:是的,怪不得科长出去办事总要带上老李。而家里的工作总是要交代给老王呢!
B:你这不就上了第三层次的认识了吗?
A:从清晰,到不清晰,再到更精细的清晰?
B:好!有长进!
A:按说,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问题是对的。
B:是。
A:但是,对于这个二,到底怎样来分配,什么时候是这个,什么时候是那个,辩证法没有说透。
B:也是。
A:这样就造成了人们认识上的模糊不清。
B:对!
A:这就叫“辨正法”?
B:对!
A:预祝成功!
B: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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