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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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一、二、三”分类不属于形式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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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1 10:23: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由分类准则我们看出,三种状态都是一些模糊概念,所谓阳性成分占主导或阴性成分占主导,有没有个定量?显然不很清楚。严格地说,凡处在50%~100%之间的都算占主导。但这个范围似乎有点太大了。在本书第三章“两端与中间”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数学推导,用数列极限的方法确定出中介型“三”的范围和精确点。一般来看,称阴阳比例成分处于1/3~2/3(1/2这一点除外)之间的可称之为“状态三”,较为适当。

但是,“三”的含义并不仅仅在于其中的“一”、“二”成分比例接近,它也不仅仅是“一”和“二”的简单叠加,其更深刻的意义还在于它超越了“一”和“二”,是二者的辨正结合体或者就是二者的“关系”本身。

所以说,从逻辑上看,由于“三”不受时空的任何限制,并具有一种是似而非的特点,所以对于要求“时空冻结、数量有限、因素单一 ”这样苛刻条件限制的形式逻辑三大规律“同一律、排中律和矛盾律”,它是不可能满足的,更何况“一、二、三”分类本身就直接违反了“排中律”;但是,又由于“三”是一个现实中矛盾的统一体,因此,一定符合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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