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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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06:14: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俞明三 于 2012-6-11 09:32 编辑

关于成立“民间哲学学会”的公告

    咱们当代中国民间哲学人,虽然大多奋斗了多年,但一般都能发现,似乎并没有认可并接纳我们的组织,以致于我们至今基本上仍然处于松散的个体存在状态,这是我们当前的现状。
    前不久,咱们一部分人,刚刚聚到北京开过一场对话会,但是,还有很多重要事情未及完成。我们觉得,目前,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咱们应该成立一个组织,来把我们当代中国民间哲学人,联系起来,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有力量、有影响的整体,整体联动、整体出场。
    今天,经过慎重研究考虑,我们集体决定,发表公告,宣布筹建成立民间哲学学会。



                                            “民间哲学学会”筹备委员会

2012-6-11


关于民间哲学学会的相关说明

一、学会共同发起人员名单(学会筹备委员会成员):

    俞明三、肖斌、天茂、正大光明、慈天元、博沙、逍遥子。

二、学会核心精神:
    本会的核心精神是民主精神,个人意见不代表组织意见。为了完全体现民主原则,目前只设一个学会筹备委员会。上述几名人员均为筹备委员会成员。筹备委员会实行主席轮值制,不设常务主席。遇会议在轮值主席的主持下民主协商决定。将来学会的构想是,通过民间哲学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各届常务委员会。
三、学会短期愿景(建议):
    负责当前民间哲学人之间的一些团结、联络、召集、组织、商议、对话、网站建设、资金募集、会徽制造、会员证书制造、寄发会徽与会员证书、成员关怀、……,负责与民间哲学大会具体承办方的对话,等等事务。
四、学会长期愿景(建议):
    正如先哲们创立儒家学派、道家学派、法家学派、墨家学派……一样,在远景上,我们想把志同道合的当代中华哲学人,聚在一起,发挥集体的力量,小则独成一大学派,大则涵纳所有当代中华各派。近,我们想充分展现民间哲学人的当代哲学研究智慧,在中国哲学史、甚至世界哲学史上,留下我们这一代哲学人浓墨重彩的一页;远,我们祈望我们的学术,通过组织,从此代代记述,薪火相传。
当代中国,学院派的哲学研究倾向于保守,而我们民间哲学人,则非常活跃;我们这个组织,一旦成立,并带领大家做出真真实实的学术成绩与社会现实成绩,我们每一个成员就必然能够分享组织的全部荣誉。

五、《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会性质。本学会是中国民间哲学工作者的群众学术组织,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推动哲学事业发展的重要民间力量。
第二条 学会宗旨。反映民间哲学工作者的诉求,加强民间哲学爱好者的交流与合作,维护民间哲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培育、发掘、推广民间的哲理创造,促进思想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第三条 学会精神。崇尚独立思考,珍重思想原创;鼓励百家争鸣,提倡互助协作;提升哲学素养,推进哲学发展。

第二章 业务活动

第四条 组织开展民间哲学交流研讨、思想评价、思想推广活动。
第五条 组织开展会员关怀以及维护民间哲学工作者合法权益活动。
第六条 组织开展以益智、清心、尚德(美)、健身(魄)的个体修习与社会实践活动。
第七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
第八条 编辑出版发行会刊、会讯、学术著作、论文集和其它有关资料。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会以个人会员为主,同时接纳集体会员。
第十条 本会会员不以其学历高低、社会地位、宗教信仰等因素为限制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热心支持本会工作,并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秘书处审核,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并发给相应会员证书徽章。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赋予的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标准为:个人100元人民币∕年;单位会员按人数累计。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通知本会秘书处。会员一年未缴纳会费,由秘书处书面提醒;两年未缴纳会费,由秘书处下达自动退会通知。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并表决通过后,宣布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订本会章程;
  (二)选举、调整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其他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的产生办法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七)决定本会其它重要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轮值主席由理事会各理事轮值,负责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并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完成其它需要由轮值主席处理的事务。
第二十五条 本会根据需要与发展设置分支机构和地方分会。
  本会各分会、分支机构在本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对外开展活动时,必须冠之以“民间哲学学会”字样。分支机构不得另起其他(它)名称,不得另订章程。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是本会常设办事人员,按章程处理本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会年度工作计划,报理事会确定;
(二)处理本会的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
  (四)会费余额的利息;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由专职会计保管,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理事会通过的《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订程序
第二十九条 本会章程的修订,须经理事会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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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08:29:2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天茂 于 2012-6-11 08:55 编辑

祝贺!

以下是会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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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15:13: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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