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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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天第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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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3 09:30: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开天第三辩
——辩证逻辑的函家解读及有关问题简析
辩证法的逻辑特征在函家哲学中是以变函数(即普通函数)特性来表达的。它与形式逻辑的常函数特性表达相比,突现了明显的变化不定性。对于变函数,我们可以依据其微分方程通解的常数c的不同取值写出无数种函数的不定表达式来。简单地说就象多元不定方程一样,要说解,可根据各人选定的某变量的值,写出无数的答案,不过这些答案却又是一个个不定的方程。
从变函数二维、三维图象及常函数一维图象的不同,可知道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概念在时间与空间上必然存在不同,具体表现在外部与内部、单层次与多层次、单侧面与多侧面、单领域与多领域、同一时间(或时段)与不同时间(或时段)、系统与子系统(整体与部分、集合与元素)等方面。

形式逻辑以处于静止状态概念为研究对象;辩证逻辑以处于运动状态概念为研究对象。辩证逻辑既研究处于处于静止状态(运动状态的近似局域)概念,也研究处于运动状态的概念。

形式逻辑是一维概念研究,研究线性思维、并列概念。这在开天第一、第二辩中阐述过。辩证逻辑是多维概念研究,研究空间思维、交叉概念。

辩证逻辑学至今仍停留在经验阶段,没有人对辩证逻辑理论前提和推理规则作出过总结,也没有人对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关系作出总结,导致辩证逻辑规律只在自然科学领域不自觉地应用,而在社会科学领域仍然凭经验,辩证一词常挂在咀边,遇到无法解释的矛盾情况时,就用“这就是辩证法”进行作结,使人无从诘问。更有甚者,在诚实者再三追问无法时,就用“凭你的智商无法体悟”这蛮横无理的话封口了事。

实质上辩证逻辑规律遍及所有,就拿最为抽象的数学学科来说,在代数、微积分、函数、方程等多方面都明显显现,追其本质,也可说都体现在函数方面。因为代数、微积分、方程等,其实都是函数的不同形式。函数理论从多个方面表现了概念之间的辩证逻辑关系,如一概念随着另外概念变化而变化,一概念对应着另一概念的变化,一概念关系着另一概念的变化等等。静态非形式逻辑关系表现在不同坐标平面及整个坐标系中概念(变量)之间的关系,动态关系则表现在一概念(因变量)随着其他概念(自变量)变化而变化。如

对于函数f(x, y)=x +2y
在整个坐标系中:

f(x, y)==x+ 2y
x=1y=2f(x, y)=5
x f(x, y)坐标平面上: f(x, y)==x
x=1y=2
f(x, y)=1
y f(x, y)坐标平面上:f(x, y)==2y x=1y=2
f(x, y)=4
由此可见,函数理论表达了不同维空间的不同结果,突破了形式逻辑规则限制,实际上是辩证逻辑规律的显现。
.依据上述函数原理,我们可以知道,辩证逻辑不同领域概念不能混淆或并列使用,即异维概念不能混淆或并列使用,应区分领域分别命题、推理。时空在其中应具有独立性、参变性。只有在每一时刻的同一领域内,才遵循形式逻辑规则。
表示集合、整体的属概念系统与表示元素、部分的种概念子系统,它们不能混淆或并列使用。也就是说异维概念不能混淆或并列使用。应对系统概念与子系统概念分别命题、推理。系统概念作为上一级系统的子系统概念,只在上一级系统中与其他并列子系统构成并列概念,而不能与自己下属子系统构成并列概念。只有从子系统概念开始,逐级综合、顺序推进,才能层次分明,才可能在一个相同的时空域中遵循形式逻辑规则。
依据函数概念分析各概念之间联系,可以看出,关联概念中的自变概念、因变概念、互动概念、对应概念、关系概念等存在的动态关系,属于间接关系的应代之以直接关系。否则就无法将辩证逻辑关系直接用形式逻辑关系来认识。

在使用概念、确定命题和进行推理时,应明确概念、命题和推理的时空范围。不同时空范围概念是不同域概念,超出时空范围的不相容概念也不再是不相容概念,不可能发生直接关系;不同时空范围概念不能混淆或并列使用,应区分时空分别地各自的时空域中命题、推理。

悖论是困扰逻辑学界两千多年难题,其实,悖论是辩证逻辑问题在形式逻辑领域中不可能直接得到说明时产生的。因为形式逻辑理论前提是概念外在确定性与内在同一性,超出该范围的问题是辩证逻辑问题,形式逻辑当然无法解决。
说谎者悖论本是个辩证逻辑问题,我说的话是假话与“我说”本不是同一时空的,“我说的话是假话”在后,“我说”肯定在前。这两个异维时空的话语,放在同一时空中用形式逻辑来推理,就出现逻辑矛盾了。如果说现在这个时空中说的话与过去说的话混在同一时空,则前面的“我说”与后面的“我说的话是假话”一样是假的,那么前后连起来,就发生矛盾了,前面是假,后面的就是反说的,反而是真的了。这与“说的话是假话”相矛盾;只有将前面的“我说”放在前面的时空中,与后面的时空区别开来,即前面的“我说”是真的,那么后面“我说的话是假话”就成立了。这样悖论就不存在了。
分析这个悖论,其本质就是逻辑上说的是“反身的自指”造成的悖论。用函学思想分析,这实际上是一种底数为负数的指数函数显示的特征。
设这一指数函数的解析式为:
F(x)==(-a)n
(a
为正的常数,n为整数,当n为非整数时函数的值可能为虚数,无意义)
n 为奇整数时,f(x)的值为-an ,当n为偶整数时,f(x)的值为an,二值正好是互为相反数。表现在逻辑上就是真话、假话的互为相反性质。也就是说,当用辩证逻辑分析这个问题是,话的真假完全随时间段的不同而显出相反结论,但不问时空地放在形式逻辑中就变成了或相同或相反的无法理解的悖论。只有当我们以两个时间段的不同时刻来进行形式逻辑思维,才不会发生悖论性的矛盾。也就是上面分析的,把前面时空中的“我说”与后面时空中的“我说的假话”分别放在各自时空中来分析就顺理成章不出现悖论了。
一切“反身自指”型的悖论,都可以用这种指数函数的解法特性来分析其本质特征。
总之,悖论问题都是时空不参变时,对缺乏外在确定性和内在同一性的概念推理而成。辩证逻辑基于概念外在不确定性和内在矛盾性,通过多维分析与综合,将具有外在不确定性和内在矛盾性概念用时空参变,分析不同时空坐标域使之转化为具有外在确定性和内在同一性概念,将相容性命题转化为对立性命题,从而将异时空参变的辩证逻辑问题转化为形式逻辑问题,使问题得到解决。

对于辩证逻辑古今中外,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纭。
康德对辩证逻辑持否定态度。在康德的著作里,除了认为在人类理性里面不可避免地要遇到辩证法以外,几乎找不出对辩证法的肯定评论。在他看来,辩证矛盾出现之处,也就是理性的止步点,是理性思维的尽头。跨出那界限去,人类便只能彻底迷失在混沌之中。在《纯粹理性批判》里面,有一半的内容是对辩证法的诘难和批驳。康德称辩证法为“辩证的幻相”,指出“古人把辩证法作为学问技术的名称而使用的,虽然其意义种种不一,我们就他们对于这个名词的实际用法所能够断言的,则在于古人,这个名词绝不出乎'幻相逻辑’之外。这是由于模拟逻辑所规定的严密方法,及以逻辑的论题掩藏其主张的空洞,而使其无知及伪辩具有真理的外形的伪辩术。”  
费希特和谢林是发展辨证逻辑的先导,但他们并没有贬低形式逻辑,而是试图从形式逻辑中找出辨证逻辑来。
黑格尔企图取消形式逻辑并发展他的辨证逻辑,但他的论证并不充分。黑格尔哲学就在于把矛盾作为正题来加以阐释。黑格尔认为世界并不应当是无矛盾的世界,人类理性也不应当是无矛盾的理性,矛盾到处存在,遍及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过程当中以及人们的思维活动当中;矛盾乃是人类思维的必然特点,并不是什么错误,也不是理性的局限。辩证法是矛盾存在和运动的普遍形式和内在动因,“辩证法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矛盾按照辩证法的原则和方式来发展自己、展现自己,成为世界的实在和思维的精神。人类的知识不过是“精神”的外化,这精神化为各种理念以及物体;理念都由互相否定的两方面组成(即所谓正题与反题),正题先出现,但它本身就含有否定自身的那一面,于是又由反题取代,最后两者统一,成了更高一级的和谐的“合题”。辩证法被黑格尔变成思维的规律和存在方式,并将自然界同化其中,变成了走向绝对理性的惟一的方法。黑格尔的辩证法把德国古典哲学最终推向了死路。20世纪世界公认的最聪明的人之一,英国哲学家罗素说黑格尔的学说“几乎全部是错误的”。
黑格尔有一句名言:“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合理的就是存在的。”这是明显地把事实(真假)判断与价值(善恶)判断等同起来的谬论。存在与否属于事实判断,合理与否属于价值判断。合理的是存在的,是正确的;但存在的是合理的,则不一定成立。存在的不必是合理的。叔本华说黑格尔是骗子,他既骗了革命者(合理的是存在的),又骗了反革命者(存在的是合理的)。黑格尔犯了把事实判断混同价值判断的逻辑错误,这就是辩证逻辑不采纳时空参变的歧途。

马克思和恩格斯接受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认为辩证逻辑是一种更高层次的逻辑;他们吸收费尔巴哈的朴素唯物论,把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去掉,加了物质第一性。马克思颠倒了黑格尔辩证法中主客体的地位,用辩证思维规律作为宇宙的根本规律。
唯物辩证法也存在着难以克服的悖论。辩证本身要求用联系的、发展的、变化的观点看问题;而“唯”是单一、独有的意思,具有排它性强调事物的单一、独有,本身就是偏执,就是违反辩证思维的,它的发展结果只能是片面、独断。辩证唯物主义这一命题,从形式上分解开来的意思就是:用变化、发展的观点方法服务于偏执、独断的物质主义世界观。讲辩证就不能有偏颇,讲“唯”就要排斥“辩证”,二者是水火不相容的,把两种相反、对立的概念揉在一起形成一种思想,并用这种思想指导行动,其结果是似是而非的。讲原则时用唯物,改变原则时用辩证,这正如毛泽东生前已明知地看出并锐智地指出的:“这种人马列主义是有的,自由主义也是有的,各有各的用处。”
众所周知,提出一个命题,所用的概念必须经过明晰准确的界定,这才能让那命题有点确定性,也才能让他人理解、验证和运用。辩证逻辑的哲学基础辩证法自称是变化哲学,能适应各种变化,决不会傻头傻脑地把话说死,因此,其最大专长往往是当事后诸葛亮,不管发生什么事情,到头来都能用辩证法解释得通。一些人即使不能未卜先知,如果有当事后诸葛亮的能耐,一样能吃得开、混得转。关键是两点:一是事先把话说得越模糊越好;二是要牢牢抓住最终解释权。掌握了这两点,就永远是不倒翁。辩证法如同算命瞎子,没本事预言未知,解释已经发生了的事却头头是道。“父在母先亡”不就是准确预言天下一切父母死亡时间的宇宙运行规律么?父母死于同一时刻的概率小到几乎不会发生,如果父亲先死,那就是“父在母先亡”;如果母亲先死,那就是“父在,母先亡”。这种辩证思维,岂不是无往而不胜?和尚和道士是这方面的老手,到庙里或道观求签,竹签上玄而又玄的文字,最终当然由他们来解释。商家们深明此道,把格式合同的条款写得模模糊糊,最后附上一条:该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辩证唯物主义的高度灵活性,反正最终解释权掌握在人的口中,愿意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辩证逻辑往往成了投机者、霸权者唯我独胜,唯我独尊的得心应手的锐利武器。
由于对辩证逻辑异维时空中时空必须参变的忽视,辩证逻辑在人们心目中留下了“伪逻辑”、“变戏法”的坏印象。用林彪的话来说,“辩证法就是变化法”,实质上这是他滑向了诡辩法。它出发于“两点论”,什么都能“走向反面”:美国可以变成纸老虎,东亚病夫可以变成世界革命中心;黑的可以是白的,白的可以是黑的;滔天大罪可以变成丰功伟绩,丰功伟业可以变成滔天大罪。民间所谓“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套歪曲的“辩证逻辑”是什么都不说清楚,只是云天雾地地暗示一通,还要强调“多种可能”,让人去揣摩辩证本意。有人还自吹什么深得辩证之道,靠体悟。只要有辩证法来撑腰,就无辩而不胜。正过来看是不行,就反过来看。反过来看不行,就再倒过来看。唯物辩证法,竟成了某些不良用心之徒为邪恶行径狡辩的歪理邪说。
在传统哲学上,对辩证逻辑问题用形式逻辑得出似是而非的结论比比皆是。
例如:有生于无,无生于有;有也是无,无也是有;动也是静,静也是动;对的也是错的,错的也是对的;福也是祸,祸也是福等等。
这些话都是时空错位,将不同时空中发生的事放在一古脑儿说形成的。
有与无分别是存在的显性与隐性而已,存在的变化,在不同的时空中可以由显性变隐性,也可以由隐性变显性。决不是那个生那个的问题,也不是有无一样、不分显隐的问题。
动与静,世界无时无刻不在运动,不同时空中看起来有的是静,有的是动,相对的静、动是不同参照系中人的感觉。但决不能将动静看成是一回事。看上去是静的事物,实质上也是人们在短时间内没有觉察到运动的原因。
“对与错”是不同的人不同观点的认识,这里面也有个通行时空域大小的问题,总不能混为一样。
“祸、福”可以在不同的时空中互相转变,但在同一时空中,福就是福,祸就是祸,明明是福,怎么就是祸呢?明明是祸,怎么就是福呢?这是真正的颠倒是非,混淆哲理!
这些似是而非的话,能警示人们注意事物是不断变化的,没有一劳永逸的事,确实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用来解释哲理,往往是无法说清,还用所谓的不知所以的辩证原理要人们理解,还说“道可道,非常道”,要人们去悟自己无法说清的问题。这与哲学的思辩明理的文明本质是背道而驰的。有的甚至不惜丢帅保车说什么哲学就是把简单的问题说复杂的学问。自坏哲门的恶劣拙论甚嚣尘上,不能不说哲学的边缘化与其不无关系。
很明显,种种不问时空参地理解辩证逻辑的方法,势必彻底摧毁人的思维能力,它不仅不能帮助人们进行正确、有效的思维,更搅乱人们的正常思维,把人们的思维引向错误,一切都是似是而非,一切都可以信口雌黄,从而将人们引向根本不相信,也根本不能产生新发现、新发明、新创造的死路。人类要正确思考,就必须综合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时空参变原理,从而形成了一种崭新的综合“函变逻辑”。只有用函变逻辑才能避免头脑中各种模糊概念的杂乱无章,从而理出世界的真实脉络,形成井井有条的思想体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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