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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企业管理小贩中心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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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13:06: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4年01月16日


李顺福
根据报道,国家环境局已在这个月邀请相关社会企业或合作社呈交建议书,接过位于阿裕尼2道、锦茂路、西海岸通道及樟宜路上段四座小贩中心的经营权。这四座小贩中心的摊主是政府在1994年至1997年推行“贩者有其摊”计划下买下摊位,20年租约将在今年5月31日到期。
虽然环境局声明管理者须在非牟利的基础上经营,但一些受访小贩摊主对当局的计划感到茫然。在新管理模式下,摊主最为担心的一点,是无法支付管理者收取的租金。如果必须支付比环境局管理制度下更高的租金,那摊主不欢迎新制度是很自然和可以理解的。另一点让摊主感到不满的规定是,摊主须获得管理层经理同意才能涨价。虽然这项规定或许是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而制定,但执行时将会出现不容易克服的挑战。在现有制度下,当局决定由市场力量影响餐饮价格,摊主有权决定涨价而无须向环境局请准,新规定显然和现有的营运机制相抵触。
除了向摊主收取租金,社会企业管理者如何取得额外资源,对小贩中心实行有效率的管理,是另一个值得探讨的议题。根据当局的计划,这类经营者还须“设置社区空间让居民和公众互动”。笔者不太理解这里所指的设施是甚么,但不管是硬件也好,软件也罢,肯定是要花钱的。“钱从哪里来?”应该是大家关注的问题。或许有人会问,像这样的建议是否由市镇理事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来推动会更恰当?还有,既然是非牟利的经营模式,经营者或许需要不时向外展开筹款,补贴它的营运资金;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能否找到足够的社会企业来管理小贩中心?我想管理权的持续性将会是一大挑战。
从公众角度看,民众最为关心的应是餐饮的价格。如果摊主必须交付更高租金,那食物的售价肯定会水涨船高。受影响的当然是广大消费者,这显然是人们所关注的。
笔者相信,政府试行由社会企业来管理小贩中心的作法,不是在逃避责任,而是从与时并进的角度,探讨采用更具效率的模式来管理小贩中心。我们不应该忘记,在管理小贩中心事务上,环境局已经具备超过40年的经验,累积了许多宝贵的知识,除非能够找到更好的模式,我们不应轻易放弃已被公众接受的营运方式。研究把政府负责的工作外包并没有错,重点是外包行动必须对政府和广大民众都有利。给制度增值或为民谋利是好事,但为了改变而改变却没必要。
虽然对合作社有粗浅的认识,相信许多国人,包括笔者在内,都不太了解社会企业这个概念和它的运作方式。如果当局能够举出在本地成功运作的例子,或许有助于国人更加了解当局所提出的计划。而据媒体报道,去年2月首个由社会企业在新邦勿洛营业经营的小贩中心,已因财务困难在开业八个月后结束营业。这是个值得关注的个案,当局或许应该让人们了解该企业失败的原因,相信事件能够为环境局提供一些值得参考的信息。事件也是个提醒:我们无须急躁地推行计划中的模式。
除了上述所提到的,我想许多摊主的另一个顾虑是,社会企业在营运上有多少透明度。由于并非官方机构,它们只须和摊主沟通,而无须向公众人士交待管理和营业策略的改变。一般而言,公众比较喜欢和公家部门打交道,因为他们觉得政府机关比较透明,处理事情上会较为公允。
自从上世纪60年代政府在全岛各地兴建新镇以来,小贩中心就成了为广大民众提供可负担得起餐饮的重要设施。现今由环境局统一管理的小贩中心,全岛共有107座,摊位总数估计上万个。几十年以来,民众能够持续享用相对大众化的美食,靠的就是这个强大的机制。如果说一般民众的生活费,尚能维持在大多数人负担得起的水平,政府兴建的小贩中心应该是成功因素之一。相信政府看到了这点,才会在不久前放弃停建小贩中心的决定,并宣布在未来10年陆续兴建10个新小贩中心。
民以食为天,小贩中心所肩负的社会重任是应该受到维护的。在社会企业这个营运模式被证实能够行得通之前,相信许多摊主希望继续由环境局来管理小贩中心。1月7日《联合早报》社论清楚地表达了这个观点。我想,这也应该是广大民众心中的想法与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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